
朗读
泰顺县公安局文件
泰公政治〔2018〕26号
泰顺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常见假期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科、所、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体民警(职工)假期工资待遇的管理,根据《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2013】89号),现就全体民警(职工)除经批准的年休假外的假期工资待遇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县局将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与“规范津补贴”。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科技浮动工资组成;机关技术工人“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科技浮动工资组成。“规范津补贴”由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年终单位目标考绩奖(含考绩奖励,下同)组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与“绩效工资(含考绩奖励,下同)”。其中“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浮动工资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含考绩奖励,下同)”组成。
一、病假待遇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按日停发(日工作性津贴=月工作性津贴÷21.75天,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比例(即缺勤天数÷261天,下同)扣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90%计发,工作性津贴按日停发,年终单位目标考绩奖按月扣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比例扣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生活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按日停发,年终单位目标考绩奖按月扣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比例扣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70%计发,工作性津贴按日停发,年终单位目标考核奖按月扣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比例扣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80%计发,工作性津贴按日停发,年终单位目标考核奖按月扣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比例扣发
二、事假待遇
(一)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按日扣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比例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