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彭政〔2018〕76号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泰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泰顺县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监管〔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2018年彭溪镇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彭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彭溪镇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按照《泰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泰顺县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监管〔2018〕15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以法治震慑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措施,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重点执法范围和重点执法内容
(一)重点执法范围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相关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冶金(有色),机械,各类陶瓷电瓷厂、机械加工、木质家具制造、阀门铸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监督执法。
(二)重点内容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且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且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6、未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7、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8、其他严重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
四、活动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