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农〔2018〕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47号)、市财政厅 市海洋与渔业局《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财农〔2015〕508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2015〕3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18年度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按时申报。
泰顺县农业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47号)、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财农〔2015〕508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2015〕3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优选机制,实行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竞争性分配管理制度,从而促进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资金扶持方向与重点
(一)扶持产业与环节
重点支持领域:围绕现代渔业生态发展总体要求和省政府“五水共治”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支持渔业生态化改造,提升生态、循环、安全的养殖模式示范应用,加大节能减排和水域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加快现代渔业园区建设。
(二)扶持对象
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主体。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原则上只对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规模在20亩以上的渔业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给予支持。
(三)资金来源与竞争性分配资金额度
根据《省财政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前下达2018年省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7〕96号)、《市财政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市海洋与渔发展专项资金》(温财农〔2017〕170号),共计36万元。拟立项扶持2到3个项目,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按财政补助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核定投资,且单个项目投入总额不少于15万元。
三、竞争性分配程序与办法
(一)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