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安监管〔2018〕28号
各乡镇安监所: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02 号,以下简称《通报》)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粉尘防爆基础工作。各乡镇安监所要进一步提高对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整治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粉尘防爆基础工作,并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各乡镇安监所要认真对照《通报》中指出的“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对本地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再甄别,切实核清核准相关企业涉及的粉尘是否可爆、涉粉作业人数是否准确,切实摸清底数,防止失控漏管。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新增粉尘涉爆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自查整治37条标准进行把关,并将新增粉尘涉爆企业排查表于2018年7月15日前上报县安监局综合安监科(联系电话:59288815,QQ:247424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