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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顺县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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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石保发〔2018〕35号
关于开展第六届
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县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各工艺美术工作室:
为做好第六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推荐评审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轻纺[2018]1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进一步激发广大泰顺工艺美术人才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发扬泰顺工艺美术人才自主创新精神,繁荣泰顺工艺美术设计创作,通过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人员,促进传统泰顺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泰顺工艺美术文化事业持续发展,弘扬泰顺工艺美术文化。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评审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业绩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泰顺县第六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府办联系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人才办、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泰顺石产业保护和发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泰顺县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推荐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推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监督组。综合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具体由县经信局、泰顺石产业保护和发展局等抽调人员组成评审工作办公室),监督组由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等组成。具体如下:
(一)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陈细旭;常务副主任:周文辉;副主任:包广强、郑曾鸣、陈建勋;成员:朱夜尽、费增丰、任培养、陶俊波、雷海燕。
(二)评审监督检查组:组长:包旭卫,副组长:林培瑜,成员:潘景闽、吴洁静。
三、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组
(一)专家库。设立泰顺县第六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2、具有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且具有较高声誉的;
3、相关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资深专家;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并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有关专家;
(二)评审专家组。评选专家组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选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专家组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专家组成员为奇数,总人数不少于 7 人。
2、评选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本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参评者(以下简称参评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选工作有利益关系者,不得作为评选专家。
(三)评审专家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工作有关情况。评审最终结果未经领导小组批准前,严禁向外界透露。
(四)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1、有泄密行为;2、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3、向申报者许诺,为之游说、拉选票;4、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二)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及其他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在工艺美术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三)年满 30 周岁的从业人员(算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四)具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五)具备以下两项条件(1、具有泰顺户籍;2、在泰顺创办工作室一年以上;3、在泰顺缴纳社保)。
五、申报程序
(一)资料申报。符合条件者需填写申报表,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材料内容要全面真实反映考评项目,在2018年6月28日前上报领导小组评审工作办公室(泰顺石产业保护和发展局行业管理科,联系人:陶俊波,联系电话:0577-59299889;邮箱50504976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料初审。领导小组评审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审核。
(三)评前谈话。领导小组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参评者进行谈话,主要进行廉政和理性心态的教育,防止廉政风险和信访风险。
(四)组织考评。领导小组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评分细则,组织相关人员逐项进行考核。参评者须提供 3 件(套)参评作品送至指定地点。由专家组对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审。
(五)审定。办公室上报考核汇总结果,由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研究审定5名候选人。
(六)公示。将候选人名单在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公示7天。
(七)上报。候选人名单将于7月13日之前上报省经信委并抄送市经信委。
六、考评内容及量化目标
总评议采取百分制,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基础考评(18分),行业贡献考评(17分),技艺评议(50分),综合联评(15分)。
七、监督和纪律
(一)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1)夸大业绩,伪造证书,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2)严重违背从艺道德,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推荐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评选全过程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监督组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四)工作人员和评选专家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后,由领导小组撤销其评选工作职务或评选专家资格。申报者不得有行贿、送礼、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核实有违法违规情形者,取消参评资格。
八、附则
本办法由泰顺县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泰顺县推荐第六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考评细则》
附件二:《第六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
中共泰顺县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顺县泰顺石产业保护和发展局
2018年6月 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