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教基〔2018〕253 号
各学区教办,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泰顺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泰政办〔2018〕38号)和《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教计〔2015〕2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资质合格。取得办园相关证件(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达到准办园标准及以上,上年度年检合格;
2.办学规范。办学理念端正,管理有序,教学规范,无“小学化”倾向,保育教育质量有保证;
3.收费合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办法,根据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各县(市、区)确定的价格浮动区间内制订收费标准;
4.财务规范。严格按备案项目、标准收费,无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 、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组织认定。县教育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