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教基〔2019〕17 号
李桂英同志:
你呈送的《关于正式申办泰顺县嘉鸿教育洪恩美语村培训中心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温州市《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温教民﹝2017﹞61号)的相关规定,经泰顺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提请局党委会议审定,同意你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
泰顺县嘉鸿教育洪恩美语村培训中心系公民个人举办的培训机构,属营利性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办学形式为英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周一至周五(18:00-20:30)周末(8:00-20:30),归属泰顺县教育局管理。
学校经批准设立后,举办者必须依法到工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收费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条款执行,并在招生、教育教学、规范管理等方面自觉接受教育行政等部门的管理,重大事项的变更必须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办学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特此批复。
泰顺县教育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