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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农联〔2019〕1号
各乡镇农合联:
为规范我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标识使用,现将《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标识使用规范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合发〔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规范使用浙江农合联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