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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无差别全科受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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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无差别全科受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无差别全科受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全科受理”改革工作,根据《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8号)和《关于印发“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浙跑改办字〔2018〕120号)等要求,结合我县“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无差别全科受理”是指任一窗口均可代表政府受理所有办事事项,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将收件(预受理)环节从整个办理流程中分离出来,创新集成服务,推进联审联办,实现“一窗通办”。

通过“无差别受理”工作模式,落实受办责任,解决办事大厅窗口受理冷热悬殊、群众办事等待难问题,实现“职责清晰、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高效”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目前采用1+X服务模式,即1个无差别综合受理区+公安事务、不动产登记、社保事务、公积金事务、税务事务等5大版块受理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区牵头部门为县审管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公安事务受理区牵头部门为县公安局,不动产登记受理区牵头部门为县国土资源局,社保事务受理区牵头部门为县人力社保局,公积金事务受理区牵头部门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泰顺分中心,税务事务受理区牵头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第四条  本规程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全科受理”实施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县审管办职责

(一)负责全县“无差别全科受理”的牵头部署和组织协调、指导推广和督查考核。

(二)明确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审批区域牵头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在“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及分工任务。

(三)明确窗口受理人员、后台审批人员、区域服务专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配备要求。

(四)科学合理规划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区域,规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设置,提升行政审批服务,逐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全科无差别受理”。

(五)建立完善与“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模式相适应的人员管理、业务培训、绩效考核、问责免责等系列管理制度,推行服务大厅标准化管理。

(六)制定并完善“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规范,明确业务流程,优化“一窗受理”平台,组织落实业务指导和全科业务轮训,编制业务标准化手册。

第六条  审批区域牵头部门职责

(一)具体负责本区域综合服务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二)牵头制定本区域综合受理人员“无差别全科受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业务培训。

(三)负责协调解决“无差别全科受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综合受理窗口与后台审批人员的业务争议等。

(四)协助维护本区域现场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理本区域现场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

第七条  审批职能部门职责

(一)按照规定落实办事事项全集中,所有事项均能够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原则上,除了非常驻部门且年办件量少并经县政府批准外,所有审批部门内设审批科室均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二)负责协调本部门内部科室配合做好与审批、服务相关工作,选派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三)负责对受理窗口转交的申请材料,按时限、按程序予以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并根据服务对象要求将证照(审批结果文书)移交窗口统一出件。

(四)负责统一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云平台办理业务,如确实无法对接,需将必要的办理环节信息和基础数据信息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云平台。

(五)负责制定本部门办事事项“无差别全科受理”培训材料编制等。

第八条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推进“综合窗口”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向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延伸,形成“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镇(乡)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

(二)按具体情况设置综合受理区、后台审批区、自助服务区和群众等候区,落实标准化管理,安排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到岗,并将各事项的经办人员名单报县审管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三)按照被委托、授权的范围认真履行事权,开展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出件等业务,需交相关部门审核的,要及时办好移交手续,并按要求落实系统录入、业务报表报送、审批材料归档、空白证照申领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县审管办及各审批职能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九条  区域负责人职责

(一)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梳理“无差别全科受理”办事材料和办事情形审查要点。

(二)制定“无差别全科受理”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知识技能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与县审管办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

(四)定期召开“无差别全科受理”人员工作例会,开展“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点评。

(五)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和评选优秀标兵、绩效考核等。

第十条  综合受理(收件)人员职责

(一)熟悉“无差别全科受理”业务基本知识,根据业务标准化手册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对照式审查,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相关文书。

(二)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云平台,并推送给办理部门或将申请材料移交部门,跟踪后续审批情况。

(三)受理各相关部门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即办件事项以及在窗口办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审核审批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收和流转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将相关流转信息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云平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资料的审查、批准。

(二)负责审批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制作,按规定完成审批结果转交。

(三)负责审批档案的归档、管理、统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出件窗口人员职责

(一)核实发证所需相关材料。

(二)发放各类审批证照或批准文书。

(三)负责做好审批结果交接、审批证照送达及批准文书的接收、核实、登记。

(四)负责与EMS快递对接,做好相关材料的交接、核实、统计,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五)向办事人员提供申请结果查询。

第十三条  区域服务专员职责

(一)解答现场群众的事务咨询,做到主动亲和,热情接待,正确引导,耐心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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