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18年12月27日,泰顺县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泰顺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民〔2018〕216号)(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全面、深入地了解,特作如下解读:
一、《细则》制定背景和过程
根据市民政局工作部署,要求各县2018年12月之前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细化明确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拓展完善救助方式的要求,即时出台本《细则》。
我局于10月初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工作组,对初稿的编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11月上旬依据上级政策文件,结合调查掌握的情况,经科室研究讨论后,拟定了《泰顺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初稿),11月中下旬,《细则》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经办人征求意见,于12月初向市业务科室、县财政局业务科室交流意见,先后二、三稿,几经反复修改,形成了该《细则》。
二、《细则》制定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2、《温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民救〔2018〕140号)
3、《泰顺县临时救助办法》(泰政发〔2016〕168号)
三、《细则》重点内容解读
1、《泰顺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适用的对象?
答: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实施分类救助,具体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一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二类对象):除低保、低边对象以外的因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泰顺县户籍人口(三类对象);在泰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困难发生在泰顺县内的其他流动人口(四类对象)。
2、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哪些对象需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答:第一、二、四类对象不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第三类对象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3、在泰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困难发生在泰顺县内的其它他流动人口如何区分把握?
答:持有泰顺县《浙江省居住证》人口申请临时救助时需同时提供《浙江省居住证》;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在泰顺县的其他流动人口,需把握这类对象突发困难是发生在泰顺县。
4、特困人员可否申请临时救助?
答:分散供养对象可参照低保对象申请临时救助。集中供养对象不能再申请临时救助。
5、《细则》中第三类对象的定义为,除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泰顺县户籍人口。其中“突发事件”具体指什么?
答:“突发事件”具体指各类意外事件以及突发疾病(包括突发疾病引发的后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