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 农〔2018〕2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泰顺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现将《泰顺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泰顺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泰顺县委农办(县农业局) 泰顺县经信局
泰顺县公安局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顺县科技局 泰顺县供销合作社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顺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泰顺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供销合作社决定自2018年12月17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工作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我县于2018年12月17日下发泰政办发明电〔2018〕46号文件成立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泰顺县副县长雷子亮任组长,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协调、统筹安排、组织实施等工作,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城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县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