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仕委〔2019〕42号
各村党(总)支部,各办(中心),镇属各单位: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理论素养,加强党员的学习意识,规范党员学习管理,提升党员学习质量,更好地推进我镇基层组织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学习由党支部组织实施,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结合每月主题党日活动进行学习,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如有需要增加学习次数。学习会由支部书记负责统筹安排,村副书记负责组织协调。
第三条 党员学习内容要紧密结合镇村中心工作需要,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开展国情、党情、市情、县情学习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学习内容由镇党群办统一整理确定,由驻村干部负责准备学习材料。
第四条 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支部党员集中理论学习,其余时间党员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自学,每个党员每周累计学习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支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教育实践活动,选择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主题,检验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