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政办〔2019〕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专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专社法的有关要求,促进农专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经〔2018〕11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浙江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浙农经发〔2016〕12号)精神和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工作机制建设与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农专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农专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振兴乡村、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农专社成员合法权益。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农专社基本原则,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着力在解决农专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坚持分类指导。着眼现有农专社,分类推进清理整顿、规范改造、做大做强工作;着眼家庭农场提升,创新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专社。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专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二、工作目标
(一)农专社运行管理规范。农专社依法登记,及时变更备案,及时年度报告公示。严格执行农专社财务和会计制度,建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及交易量(额)。农专社年终盈余分配原则上按交易量(额)、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力争到2020年农专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引导80%以上的“空壳社”“一人社”“家族社”“休眠社”开展注销登记。
(二)农专社典型示范突出。完成3家以上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为主体组建的农专社培育,完成10家规模生产成员数20个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运行质量较好的典型示范社培育。
(三)农专社服务功能增强。农专社为全体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统一供应率在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在80%以上,成员产品良种覆盖率达到95%,80%以上的农专社有注册商标。
(四)农专社产品质量安全。95%的农专社按照统一生产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成员实施标准化生产,95%的农专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60%以上的农专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80%以上的农专社生产基地或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或森林等农产品质量认证。
(五)农专社经济效益明显。重点培育1家龙头型农专社,2家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骨干型农专社。农专社成员来自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户均纯收入比当地从事同类产业的非成员农户高出3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农专社清理整顿力度。制定《泰顺县农专社‘空壳社’十项简易注销措施》,引导本地80%以上的“空壳社”“一人社”“家族社”“休眠社”清理整顿对象自愿注销农专社。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引导成立家庭农场或其他农业主体。
(二)推进农专社规范化、示范性创建。认真开展示范认定和监测工作,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专社。2019年底前,面向所有规范化、示范性农专社成员开展农专社法律培训。出台“泰顺县农专社规范提升十项措施”助推农专社规范化建设。
(三)积极搭建农专社服务平台。积极与中国中化、中粮和中邮在本地的分支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打造农业种植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农产品物流销售平台,为农专社提供线上线下快捷便利的物流销售服务;打造金融服务平台,为农专社提供专门的信贷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专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服务。
(四)提升农专社组织水平和经营服务能力。鼓励农专社积极开展原料采购、品牌包装、物流配送等服务;支持农专社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等流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农专社设立电子商务组织;积极开展政府向农专社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扶持农专社发展休闲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鼓励和支持农专社申请“三品一标”。
(五)推动农专社创新发展。鼓励农专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专社联合社。围绕创新提升经营方式,积极引导合作社走出去,跨区域建立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加强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增强服务能力,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8月至11月)。启动申报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
2018年11月—2019年6月,开展新修订的农专社法宣传;开展农专社清查摸底、制订注销登记简化方案,实施农专社清理工作;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2019年7月—12月,开展农专社规范化、示范性创建、农专社经营管理培训;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2020年1月—6月,再次开展农专社清理工作;创新经营模式,探索资源要素入社,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模式;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2020年7月—11月,自行开展农专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各项任务预验收。
(三)完善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巩固试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