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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泰委干〔2019〕30号(2019年12月28日印发)文件通知,中共泰顺县委决定:
洪士波同志任中共泰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泰顺县监察委员会派驻泰顺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 杰同志任泰顺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张传斗同志任中共泰顺县公安局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