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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分类办﹝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通知》(浙建设发〔2019〕2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切实有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