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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识别管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问题的能力水平,根据省、市局要求,全县20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TB33/T 2126-2018)的要求,于2020年10月底完成了分类评价企业自评工作,现将分类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