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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社会工作扶持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CTSD01-2017-00

泰政办〔2017〕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社会工作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社会工作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和《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泰委办发〔2013〕69号)精神,为加强泰顺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机制,推动泰顺县社会工作行业向专业化、本土化、精细化发展,特制定社会工作扶持奖励办法(下称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工人才为2008年以来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且在泰顺县内从事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工作的全职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等。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和奖励的对象须在泰顺县“社会工作相关领域”提供服务,且近三年内未出现违法、重大违纪、违背职业操守等问题。

社会工作岗位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的工作人员,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以及其他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医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

    二、对人才的扶持和奖励措施

第三条  建立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制度。对考取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并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在泰顺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后一个月内,在泰顺县民政局注册登记;

(三)考取证书当年至申请一次性奖励期间,在泰顺县内从事社会工作岗位;

(四)属于县内非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五)未重复领取类似的其他奖励。

  申请一次性奖励的社工于当年领取证书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统一将申请人的《泰顺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表》(附件1)《泰顺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花名册》(附件2)、社工证书内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银行账户须为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储蓄账户)、经泰顺县资格审核单位盖章确认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统一送到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公示后,予以发放奖励资金到个人账户。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每年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障。

第四条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激励机制。

(一)每年开展泰顺县优秀社工评选活动,同时积极推荐泰顺县优秀社工参加国家、省、市评优评先活动,对获奖社工授予荣誉称号,并优先推荐参与各类社会工作能力提升培训。

(二)符合泰顺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高层次社会工作人

才纳入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体系,享受住房、医疗、子女入学、

工资外津贴等优惠政策。

(三)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泰顺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到泰顺县内社工机构或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单位实习的,按照学历分别给予本科、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和600元的实习补助,每人最高补助3600元。实习结束后,由实习生本人提供实习报告、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案例、《泰顺县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补助申请表》(附件3)、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等材料盖章后一式两份,统一送到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公示后,予以发放补助资金到个人账户。该项经费由县社工人才专项经费中支出。

(四)社工专业服务案例被国家、省市部门评为优秀社工案

例的,可提交《优秀社工服务案例奖励申请表》、被评为优秀案例的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等材料盖章后一式两份,统一送到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公示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800元和500元到个人账户。

(五)提名推荐优秀社工人才参选县、乡镇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拓展发展空间。

三、对机构的扶持和奖励

第五条  扶持本地民办社工机构。鼓励社会工作院校与县内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持证社工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志愿者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注册登记条件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通过设立基金、提供场所、项目合作、专业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对新开办的民办社工机构并在民政局注册登记的,且正常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给予公益性社会组织初创扶持资金补助。该项费用由泰顺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支持。

第六条  鼓励县内民办社工机构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对机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全职员工数量达5人(包含5人)以上的机构,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经费:

(一)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3A、4A、5A三种等级

之一的,享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补助。

(二)获得全国、浙江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实训基地称号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请机构补助或奖励的,填写《泰顺县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补助申请表》盖章后,连同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全职社工花名册及相关补助证明文件一式两份送至县民政局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凭往来款票据予以核发。

第七条  本办法补助或奖励不可重复申领,同一类型级别晋升时可申请差额补助。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或奖励资金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不得再申领同类型的相关补助或奖励。对已发放的款项予以追回或视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泰顺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表

2. 泰顺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花名册

3. 泰顺县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补助申请表

4. 优秀社工服务案例奖励申请表

5. 泰顺县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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