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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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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8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卫生行政部门

实际实施主体:

上虞市卫生局

处理处室:

上虞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科

垂直层级:

绍兴市卫生局

横向层级:

工商局、环保局、消防大队

申请人种类:

企业、事业、公民

法定期限:

2个月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

收费依据:

浙财综字(20073号及1992年浙价费联131

收费标准:

1、卫生许可证:每次办证40元另加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副本10元;

2、临时卫生许可证:20/本。

年检情况:

每两年复核一次,期满前三个月;

检审地点:便民中心卫生窗口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所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

280%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3、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审查监测确定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字号)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房产证(或建筑许可证)和/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5、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平面图;

7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新建、扩建、改建场所卫生验收认可书;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受理地点:

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及各卫生监督分所

办理流程:

城区:工商窗口审报---中心组织联合踏勘---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卫生学评价---发放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其他地区:属地监督分所受理---分所现场初审---网上审核(大中型单位二级审查)---窗口发证或下达不予许可决定

咨询/联系电话:

8212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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