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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浦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大型体育活动突发安全事件,维护社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型群众体育活动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2、基本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体育场所的安全监督,保证体育活动安全。加强对体育活动管理人员的安全保卫意识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对体育业务水平和预测、防范、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在本级体育场所及公共设施范围内,加强对参加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观众的公共安全教育和宣传。

    二是分级负责。镇政府为本级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公共设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安全负总责。镇所属体育场所及学校为各体育场所公共设施安全第一责任人。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是加强协作。积极主动配合派出所、加强与学校、文化、宣传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条件

全镇大型体育活动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案,指导全镇中心学做好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保障群众、学生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有效预防措施迅速控制事故,防止人员伤亡,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保持正常的教育秩序。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赵海江

付组长:董林苗

成员:郑罗法、林龙、宋银弟、章国平、孙法元、金鹤明

办公室设在镇文化站内,联系人:徐富林

联系电话:82336280

办公室下设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四、主要职责及工作小组职责

1、主要职责

1)加强各体育场所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教育。

    2)负责本级管理的体育场所及所管辖范围内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3)检查督促本级各职能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活动秩序等工作。

4)检查、督促本级管理的体育场所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部门和设施应急演练。

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2、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安全保卫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配合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配合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安排应急药品和器械,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人员,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所承担的职责确定。镇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五、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

    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协调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并配合参与有关部门对重点设施、重点区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人员队伍,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突发事故的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并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2、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3、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六、附则

1、本预案管理部门为汤浦镇政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3、全镇各部门(单位)和各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时可根据本预案精神,制定本部门单位大型体育活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4、当发生重大、特大事件时,本预案与《汤浦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相关专项预案一并执行。

5、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6、未明事宜由领导小组临时决定。

7、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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