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汤浦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遵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特制定汤浦镇经济社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汤浦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的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有以下几类:

1、事件类

1)冲击、围攻或打、砸、抢、烧,镇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

2)阻挠、妨碍镇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3)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4)参与人数城镇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农村2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较大伤亡的群体性械斗。

5)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活动及其动向。

6)境内外敌对组织、民族分裂组织、邪教组织、非法宗教组织、黑社会组织以及各种敌对分子等策划进行渗透、破坏或暴力犯罪活动的苗头及事件。

7)造成城镇重要交通枢纽、交通堵塞的群众性事件。

8)有到上虞、绍兴和去省、赴京上访或上访可能;或参与人数30人以上;或行为激烈,妨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或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侮辱、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集体上访事件。

9)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抗税、静坐等事件。

10)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商品价格剧涨、群众抢购等)。

11)各类挤兑事件。

12)群众性活动中的严重伤亡事件。

13)造成大面积停电、停水或通讯中断事件。

14)重要涉外事件。

15)特殊身份的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

2、案件类

1)连续作案、致死2人以上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暴力犯罪案件。

2)伤害镇级(含镇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

3)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地方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4)抢劫金融机构、运钞车或抢劫案。

5)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案。

6)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的投毒案。

7)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繁华路段、交通运输工具、重要设施发生的爆炸案。

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千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1千克以上,可卡因2千克以上,摇头丸200粒以上的涉毒案。

9)持抢作案或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10)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

11)劫车、劫持人质案、纵火案。

12)性质严重的走私、骗汇、偷漏税等经济案件。

1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3、事故类

1)境内发生的空难事件。

2)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3)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4)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受灾户5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件;镇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或重要部位的森林火灾;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5)公共场所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的治安事件。

6)一次中毒死亡2人及以上或中毒人数10人以上的中毒事故。

7)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中泄漏、扩散造成重大危害和污染的事故。

8)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讯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9)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具有引发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一般事故。

4、灾情疫情类

1)城镇重要河道堤防、水库溃决及可能造成堤坝溃决的重大险情。

2)镇内地震预兆、震情及邻近地区对我镇有影响的破坏性地震。

3)台风、风暴等自然灾害造成山体滑坡重大险情。

4)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死亡2人及以上,或倒塌房屋10间以上,或农作物受灾面积500亩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250亩以上,或直接经济在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的。

5)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肺炭疽、非典型肺炎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6)一类动物疫情、新发现或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情。

7)其它对生活、生产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灾害。

有些事件、案件、事故、灾情、疫情虽然不在规定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视同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镇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办线的应急预案,由有关办线牵头制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3、行政村应急预案。行政村应急预案是各行政村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和行政村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行政村制定,报镇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报镇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镇政府提出,并实施动态管理。

5、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镇派出所牵头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要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备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为;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共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5、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行政村、单位、企业为处置本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之间、行政村之间、单位企业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动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节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

(一)建立预警系统

1、信息系统:由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目击证人、事件当事人等组成,主要职责为,及时提供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领导和群众注意险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2、咨询系统:由镇资产管理中心、农技信息中心、维稳中心、社会事务办、派出所等职能办线(部门)及具有丰富经验的实际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主要职责为,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参与制定预防及处置方案。

3、职能系统:主要由承担管辖范围内预警工作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组成。主要职能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竭力避免出现突发事件。

(二)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1、信息报送与现场保护

汤浦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告镇党委、政府办公室(电话:823360938233118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镇党委、政府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镇党委、政府予以酌情奖励。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在半小时以内将情况迅速报告以下单位:

1)上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3)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处置职能单位。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有关村、居委、单位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象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2、机构和职责

1)设立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全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2)由各分管领导或主要职能部门牵头,相关村、居委、单位及职能部门参加,成立镇各类经济社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机构(领导小组、指挥部或联席会议),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现代化预警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处置特大突发事件的专项工作。

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领导任总指挥(上级领导到场后立即调整),有关领导和有关村、居委、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公安、消防、卫生、交通、供电、供水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救援请求后,要紧急调用其救治器械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开展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节设立若干工作组:

1、现场处理(信息)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村、居委、单位、负责救援和险情排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石矿打道、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漏源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交通运输组: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

6、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提供突发事件时特需的救援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8、宣传报道组:负责事件新闻报道的起草、把关工作。

9、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先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处理机构的工作分工:

1、镇党政办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政府、上级单位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2、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力量处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城镇道路严惩塌陷、城镇排水等供应设施故障引起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因大型建筑物倒塌和建筑工地房屋倒塌等引起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环境污染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参与处置辖区银行挤兑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兑付风险方面的突发事件;处置因劳资纠纷、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引发的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3、镇农技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造成的各种灾害和救灾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森林火灾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动植物疫情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牵头处置重大传染病和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处置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镇维稳中心牵头派出所及相关单位,协调处置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和去上虞市、绍兴市、省、北京上访。

6、镇宣传办协同有关单位处置民族、宗教方面不安定因素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负责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告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处理在我镇发生的重大涉外突发性事件和涉及港澳的突发事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内外媒体来镇采访和相关事宜;牵头协调在我镇发生的重大涉台突发事件。

7、镇自来水厂负责处理供水方面的突发事件。

8、镇供电所牵头有关单位处置电网、发电厂、输变电设施等电力系统故障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

9、镇电信分局牵头有关负责处置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通信系统重大事件。

10、工商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处置市场经营秩序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石油等特殊商品、物资短缺引发的抢购等重大突发事件。

11、收储公司牵头有关单位负责处理粮食供应紧张方面的突发事件。

12、卫生院牵头有关单位处置因使用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而引发的人员伤亡等重大突发事件。

13、派出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众集聚场所(包括重大集会、娱乐场所等)安全消防事故,影响重大的火灾、爆炸和社会治安案件等重大突发事件。

14、交警中队牵头有关单位负责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

15、路政中队牵头有关单位负责处置因山体滑坡、路面塌方等原因导致的公路路阻和断线事故。

16、国土资源分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处置地质灾害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17、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主管职能部门暂不明确的,由镇处置经济社会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定牵头负责部门,成立临时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镇有关分管领导听取汇报,并视情节作出指示,指导救援工作;发生以下重大突发事件时,镇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决策:

1、发生以下事故类突发事件时:

①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死伤5人以上或发生人员被埋、被困事故;

② 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

③ 城镇公用设施安全事故(包括水、电、气、通讯等设施大面积故障中断,大型建筑物倒塌,城镇道路严重塌陷等);

④ 火灾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死伤5人以上;受灾20户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镇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或重要部位的森林火灾;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⑤ 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

⑥ 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包括造成环境污染的生化、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

⑦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造成一次性死亡2人及重伤5人以上事故;

⑧ 建筑物倒塌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

⑨ 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传染性疾病和疫情大范围蔓延时,集体食物中毒10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或导致2人及以上死亡的群体性中毒事件。

3、重大涉外和涉港澳台事件。

4、保护千亩以上农田或集镇的重要河道、水库溃决及可能造成堤坝溃决的重大险情。

5、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 同一地域死亡2人及以上的;

② 同一地域倒塌房屋10间以上;

③ 农作物连片绝收面积250亩以上的。

三、运行机制

镇政府及有关行政村、单位、企业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6。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镇政府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行政村、单位、企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镇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市政府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办线指导事发地行政村、单位、企业进行处置,视情节向镇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办线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同时迅速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做好按规定向上级政府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相关应急管理办线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应急主管办线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镇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启动镇级预案,掌握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镇政府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镇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启动镇总体应急预案或镇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行政村、单位、企业预案必须同时启动,同时视情节请示启动上级专项应急预案或上级总体应急预案;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启动相关行政村、单位、企业预案,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镇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镇级专项预案或市总体应急预案。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表示。发布预警的级别由镇主要领导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镇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启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行政村、单位、企业开展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行政村、单位、企业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对于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应做好兄弟乡镇的联系、沟通,并报市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控制事态,由市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各地行动,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行政村、单位、企业要立即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镇及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必要时向上级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行政村、单位、企业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镇政府提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上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镇政府向上级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上级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行政村、单位、企业负责,镇政府要提供必要的支持;较大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镇政府、市相关部门及市政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联系保险部门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以及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派出所、工商所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调查评估

镇政府要会同事发地有关行政村、单位、企业,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九)恢复重建

一般性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行政村、单位、企业负责,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行政村、单位、企业提出请求,镇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较大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市人民政府负责,同时要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省及国家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1、镇要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号)和灾害事故新闻报道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掌握新闻和信息的主导权。镇宣传办、文广站要增加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责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镇宣传办负责协调把关,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3、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牵头处置突发事件的机构要及时地与镇宣传办沟通信息,镇宣传办要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工作,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对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敏感事件,由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机构和镇宣传办协调组织职能部门拟定新闻通稿,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对必须由省、国家有关部门或新华社统一组织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经济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宣传办、文广站要发挥媒体正面引导的作用,视情节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给公众,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澄清事实,消除疑虑。

四、应急保障

镇政府有关办线、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镇电信分局、有关办线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资产管理中心会同镇供电所、自来水厂、市环保部门等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交通运输

镇派出所警务室要协同相关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镇人口与社会事务办同事发地行政村、单位、企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镇人口与社会事务办要会同镇卫生院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六)物资能源

镇党政办、资产管理中心、农技中心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镇工商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七)治安维护

预案启动后,镇派出所要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警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技术保障

申请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并根据情况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九)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镇财办提出预算,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镇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责。

(十)人员防护

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负责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人员培训

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全体机关干部、各行政村、企业单位领导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

(二)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办线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行政村、单位、企业应结合各自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镇党委、政府或有关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救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经济社会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工作人员接报或相关通知后,无特殊情况,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造成工作失误的;

8、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六、附则

(一)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要依照本预案,制定所辖区域处置经济社会突发事件的工作措施,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处置经济社会突发事件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本预案发布后,有关单位应立即配足救援力量和器材。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1、汤浦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成员名单

2、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体系响应程序

 

 

汤浦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汤浦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 ○ ○ 七 年 十 二 月

 

汤浦镇应急指挥联系一览表

 

类别

突发公

共事件

     

     

协同部门

 

联系电(办电、手机)

负责人

 

联系电(办电、手机)

王 赵

培 海

坚 江

 

8 8

2 2

3 3

3 3

6 6

6 0

5 3

7 3

 

单位值班电话

8

2

3

3

1

1

7

5

 

 

 

 

 

防汛防

旱防台

傅春荣

82331160

13857595806

 

82331132

13505859968

根据职能情况或现场应急指

挥调度,

全镇各部门和单位,非常设机

构为协管部门。

地质灾害

傅春荣

82331160

13857595806

杨柏松

82090099

13705858895

陶国尧

82331167

13906851585

森林火灾

傅春荣

82331160

13857595806

 

82331132

13505859968

农作物生物灾害

傅春荣

82331160

13857595806

 

82331132

13505859968

自然灾

害救助

王海灿

82331179

13905852616

董国海

82331182

13967521758

陆建元

82331163

13905851272

毛如忠

82331169

13858542126

气象灾害

傅春荣

82331160

13857595806

 

82331132

13505859968

章国平

82331180

13858530505

 

 

 

 

生产安

全事故

 

82331187

13858581773

郑罗法

82331183

13587380696

道路交

通事故

傅春荣

82331160

13857595806

贺建军

82766707

13515858518

许卫峰

82766707

13606571968

陶国尧

82331167

13906851585

矿山事故

 

82331187

13858581773

郑罗法

82331183

13587380696

王光中

82331183

13505853801

火灾事故

 

 

许卫峰

82331187

13858581773

82331187

13858581773

郑罗法

82331183

13587380696

王光中

82331183

13505853801

 

88528790

13588528790

处置大

面积停

电事故

 

82331187

13858581773

郑罗法

82331183

13587380696

陈功庆

82424408

13906851039

 

类别

突发公

共事件

     

     

协同部门

 

联系电(办电、手机)

负责人

 

联系电(办电、手机)

 

王 赵培 海

坚 江

 

8 8

2 2

3 3

3 3

6 6

6 0

5 3

7 3

 

单位值班电话

8

2

3

3

1

1

7

5

 

 

 

 

 

海上突

发事故

 

 

 

 

根据职能情况或现场应急指

挥调度,

全镇各部门和单位,非常设机

构为协管部门。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82331187

13858581773

郑罗法

82331183

13587380696

化学事故

 

82331187

13858581773

郑罗法

82331183

13587380696

供水燃气突发事故

 

82331187

13858581773

郑罗法

82331183

13587380696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傅春荣

82331160

13857595806

陶国尧

82331167

13906851585

网络与

信息安

全事件

董林苗

82331161

13505850203

宋银娣

82331172

13819576127

 

82366001

13606576655

徐芝娟

857574613

人民防空应急事件

陆建元

82331163

13905851272

 

 

通信保障应急事件

董林苗

82331161

13505850203

 

82366001

13606576655

陈功庆

82424408

13906851039

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董林苗

82331161

13505850203

宋银娣

82331172

13819576127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 故

董林苗

82331161

13505850203

宋银娣

82331172

13819576127

孙法元

82336026

13505858986

食品安

全事故

董林苗

82331161

13505850203

孙法元

82336026

13505858986

动物疫

情事件

傅春荣

82331160

13857595806

 

82331132

13505859968

社会安全事件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突发事故

董林苗

82331161

13505850203

 

 

群体性

事 件

胡国庆

82331189

13967535003

孟国彪

82331171

13355857895

许卫峰

82766707

13606571968

 

88528790

13588528790

 

类别

突发公

共事件

     

     

协同部门

 

联系电(办电、手机)

负责人

 

联系电(办电、手机)

王 赵

培 海

坚 江

 

8 8

2 2

3 3

3 3

6 6

6 0

5 3

7 3

 

单位值班电话

8

2

3

3

1

1

7

5

 

社会安全事件

水事纠

纷事件

傅春荣

82331160

13857595806

 

82331132

13505859968

根据职能情况或现场应急指

挥调度,

全镇各部门和单位,非常设机

构为协管部门。

山林纠

纷事件

傅春荣

82331160

13857595806

 

82331132

13505859968

暴力恐

怖事件

胡国庆

 

82331189

13967535003

孟国彪

82331171

13355857895

许卫峰

82766707

13606571968

 

88528790

13588528790

中小学

(幼儿园)校园突

发公共

事 件

董林苗

82331161

13505850203

宋银娣

82331172

13819576127

厉江浙

82330287

13735222741

房永军

82336002

13989521828

涉外事件

 

82331187

13858581773

郑罗法

82331183

13587380696

胡国庆

82331189

13967535003

孟国彪

82331171

13355857895

涉土信

访事件

傅春荣

82331160

13857595806

陶国尧

82331167

13906851585

 

 

 

 

 

 

 

 

 

 

 

 

 

 

 

 

 

 

 

 

 

 

 

 

 

 

 

 

 

 

 

 

 

 

 

 

 

 

 

 

 

 

 

 

 

 

 

 

 

 

 

 

 

 

 

 

 

 

 

 

汤浦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培坚   赵海江

成员:王海灿   叶剑英   陆建元   董林苗   蔡文娟

     傅春荣   胡国庆

二、现场处理(信息)组:

组长:王海灿   胡国庆

成员:章国平   郑罗法        孟国彪   陶国尧

陈叶校   梁援朝

三、专业抢救组:

组长:傅春荣

成员:汪华明        毛如忠   吴顺焕   徐新根

孙树芳   潘宏伟

四、警戒维护组:

组长: 

成员:贺建军   胡凤海   钟金木

五、医疗救助组:

组长:董林苗

成员:孙法元             毛莉燕

六、交通运输组:

组长: 

成员:毛泉浩   王光中        罗东法

七、宣传报道组:

组长:叶剑英

成员:宋银娣        马月红   徐芝娟

八、机动储备组:

组长:胡国庆

成员:黄百士   钟百生   董苗琴   夏炎军

九、善后处理组:

组长:陆建元

成员:金鹤明   徐如良   董桂燕   黄仁根   钟寿鹏

十、后勤保障组:

组长:蔡文娟

成员:潘爱军   陈巧芬   董国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20461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