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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湖镇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快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逐步形成联合调处机制,维护本地区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保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程序,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戴伟川

副组长:周洪标 朱一锋

成  员:许苗君 金建中 王华 孙建灿 张铭军 陆国松 倪东华

二、事件分类

1、按人数分类:个别事件1-4人;一般事件5-19人;重大案件20人以上。

2、按事态分类

(1)个别事件:公民之间权利义务争议的一般纠纷;到镇、市政府的个访。

(2)一般事件:可能导致人身财产较大损失或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到镇和市政府的集访;一般火灾、安全生产事故或其它事故;众多人员切身利益的劳资纠纷。

(3)重大事件:重大火灾、安全生产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到镇和市政府的群体性集访;影响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三、调处力量

1、镇政府职能部门(综治中心)和责任部门(发生事件所涉及主要问题的工作职责管辖部门);

2、机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分队”(共20人);

3、镇夜巡队(共20人)

4、基干民兵“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共30人);

5、警务室民警。 (共5人)

四、责任和职权范围

1、个别事件,由职能部门牵头,会同责任部门和基层党政组织联合调处,调处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2、一般事件,由政法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调处,有分管领导和负责政法工作的领导出面协调解决,调处情况向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气。

3、重大事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统一指挥,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调处,各种力量随事态的发展逐步介入。

4、动用公安干警、夜巡队必须经政法领导批准。

5、动用机关干部、民兵应急分队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调处程序

1、事件发生后,所在单位基层党政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与当事人接触,开展解释劝说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气。

2、职能部门接到基层单位情况汇报后,尽快赶到现场,了解掌握情况,耐心劝说,进行初步调处,并根据事件涉及范围,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调处。

3、责任部门接到要求共同参与调处通知后,要及时、主动地按照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积极妥善地调处矛盾。

4、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汇报内容有:(1)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2)参与人数及主要骨干;(3)事件的状态与焦点;(4)调处的可行性方案。

5、主管领导召集协调会,确定调处方案,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6、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及基层党政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处。

7、主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事件调处情况。

8、主要领导召集协调会,研究分析情况,确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

9、主要领导统一指挥,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有关力量逐步介入,直至事件妥善处置完毕。

10、发生过激行为和违法行为,公安干警随时参与,制止事态的扩展。

六、工作要求

1、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认识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性,牢记党的宗旨,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是在从事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时,一定要强化群众观念,把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群众讲清楚,把思想工作做到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社会纠纷、社会矛盾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2、基层单位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认真做好突发事件苗子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到调查清、情况明、分析准,完善零申报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通气,以便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3、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要积极倡导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自觉进入临战状态,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凡接到处置“突发事件”行动指令的部门或个人要及时到岗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互相观望甚至相互推诿。

4、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加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旦进入突发事件调处程序,要一切行动听指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口径,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说服工作,决不允许出现过激、过火和违纪行为。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及分管的党政领导首当其冲做好解释工作,其他领导都应到现现场做好配合协调,不得推辞和回避。

 

 

 

 

 

                                              梁湖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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