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
根据市防指[2008]5号《关于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的通知》文件和市秋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秋冬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当前也正值秋季畜禽存栏高峰时期,部分畜禽饲养场(户)补栏后的免疫空档和二次免疫不够到位,存在着疫情隐患,加上畜禽交易频繁,外来疫情对我镇威胁较大,各村务必认清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秋季防疫是关系到今年下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完成全年动物防疫任务和实绩,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村要切实加强对秋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汤政[2007]51号文件精神,发挥动物疫情测报员作用,加大宣传发动,组织秋防队伍,要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全面落实秋防各项工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秋防各项任务。
二、明确任务,保证质量
(一)秋防任务和时间
本次秋防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27日~10月20日,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首次免疫。
第二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第二次免疫,同时搞好牛、羊口蹄疫的免疫。
(二)生猪免疫程序的调整
为提高生猪免疫效果,从本次秋防开始,我市社会散养户生猪免疫程序作适当调整,实行春秋季集中免疫与常年补免相结合的办法,即春、秋防集中免疫一次,日常根据生猪免疫程序开展常年补免。
(三)免疫质量要求
1、免疫动物和次数
生猪:肉猪(一个月龄以上到出栏前30天),所有公母猪均应同时分点免疫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除经产母猪一次免疫外,其余均应二次免疫。本次秋防对平时已经作过二免并佩有免疫耳标的肉猪,只登记不免疫;但从外地新补栏的苗猪虽已有免疫耳标的,仍要加免一次。
家禽:10~15日龄以上到出栏前20天所有禽类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间隔20天作第二次免疫。
牛、羊:牛(3个月龄以上)、羊(1.5个月龄以上)均应注射牛羊口蹄疫0~1二价疫苗。
2、免疫要求
① 所有动物免疫前必须是健康的;
② 猪、禽、牛、羊应免的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③ 猪、牛、羊规范耳标佩带在第二次免疫结束后佩带免疫耳标,禁止首免后就佩带耳标;
④ 做好存栏和免疫情况登记,建立免疫档案;
⑤ 常年免疫工作情况,实行每月上报制度。
三、督促规模场搞好自防
对规范畜禽场自防标准,原则上要求达到常年存栏猪、禽200头(羽)以上,对列入自防的场,场主应及时到镇申领疫苗,并按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同时建立好免疫档案,自觉接受防疫检查和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免疫,如多次监测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免疫的,则取消自防资格。
四、搞好畜牧生产调查和疫情普查
为掌握畜牧生产实际情况,结合秋防,各村要认真做好各类畜牧生产调查工作,要求调查数据正确,不虚报、漏报,并认真汇总。在防疫中要加强疫情调查,如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及时上报。
五、做好秋防汇总和核查工作
秋防每个阶段结束后,镇要对散养户集中免疫登记复印件进行审核和留存,必要时对免疫农户进行实地抽查。经镇审核后,要分期和每月填报《散养动物免疫分户汇总表》,以便市核准和劳务费结算,秋防结束后,市防指办要开展秋防工作检查,要求各村、各规模畜禽养殖场扎实搞好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免疫注射工作。
附:2008年秋季重大动物防疫日程安排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上虞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08年秋季重大动物防疫日程安排
序号 |
村 名 |
防 疫 日 期 |
防疫员 |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
1 |
霞越村 |
9月27~28日 |
10月21~22日 |
徐 元 根 |
2 |
鹤湖村 |
9月29~30日 |
10月23~24日 | |
3 |
汤浦村 |
10月1~2日 |
10月25~26日 | |
4 |
达郭村 |
10月3~5日 |
10月27~29日 | |
5 |
长山新村村 |
10月6~7日 |
10月30~31日 | |
6 |
蒋村村 |
10月8~9日 |
11月1~2日 | |
7 |
霞里村 |
10月10~11日 |
11月3~4日 | |
8 |
舜岸村 |
10月12~13日 |
11月5~6日 |
注:1、联系人:村动物疫情测报员;
2、防疫时间如有变动,由防疫员事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