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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湖镇村级动物疫情测报员管理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居)、动物疫情测报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高致病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村(居)级动物疫情测报队伍,明确职责,强化考核,确保全镇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经镇政府研究,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选配

村(居)动物疫情测报员(以下简称“村测报员”)原则上由村(居)文书、结报员或妇女主任兼任,具体人员由村(居)三委会讨论确定,报镇政府同意,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工作职责

1、报告。发现本村(居)区域内畜禽异常发病或不明原因突然死亡、野鸟死亡的,应将情况立即报告镇动物疫情测报员(以下简称“镇测报员”,由黄金标兼任,手机13819539563,办电2435110,宅电2432856,),并迅速控制病、死动物的流动。

2、宣传。向养殖场、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科学防疫知识,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

3、调查建档,定期上报。

(1)每月25日前,调查核实各农户畜禽存栏、出栏、防疫时间及数量,逐户登记在《梁湖镇动物疫情测报记录本》(以下简称“记录本”)上,一户一页,分户按月汇总填入月报表。

凡在4月25日前完成各农户养殖畜禽2007年1月1日以来出栏数、现有存栏数及进栏时间、防疫时间与数量等情况的调查建档工作,指导督促各规模场主规范记好《规模养禽(猪)场免疫登记薄》(以下简称“登记薄”),经镇测报员审核合格,另发误工补贴每人100元。

(2)每月28日前,向镇动物疫情测报员上报《2007年上虞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月报表》、“社会散养户按月汇总表”(镇印制)、“规模场按月汇总表”(镇印制)(以下统称“月报表”),并随带记录本及各规模场登记薄供审核。

4、监督。向规模养殖场如实出具“疫苗证明单”,监督、督促养殖场及时进行免疫注射与记载,每月25日前逐场审核、记录、汇总,如实填好月报表;监督、配合防疫员对一般养殖户及时进行免疫注射并如实在登记薄上签名,确保全村(居)免疫密度达到100%。

5、协助。协助动物检疫员开展产地检疫,协助村(居)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未免疫畜禽场、户实行强制免疫、扑疫、封场等工作,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的监控,协助动物防疫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考核办法

按照定性与定量、按月与按季相结合原则,具体办法如下:

1、月考核:每月28日前,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经镇动物防疫员审核,领取当月考核奖每人30元。延迟上报的,每延期1天减少5元;连续2个月或全年累计3个月未上报的,由镇督促所在村(居)及时予以调整。

2、季考核:每年初由镇根据各村(居)规模、上年养殖户数及养殖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分大、中、小三类,确定当年季考核奖标准,2007年为:西华瑶、皂里湖、倪家堡等3个村为300元,潘家陡、禄泽、玩石、南穴、华光、洪山湖、外梁湖等7个村(居)为200元,其余10个村(居)为100元。每季末月30日前,镇测报员根据当季各测报员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按季考核奖扣减规定,提出初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镇长批准后向镇动物疫情测报员领取。季考核奖扣减规定如下:

(1)当季报表每迟报1次扣10元,少报1次扣30元,连续2次不报扣完当季考核奖并由村(居)另行确定测报员;

(2)防疫密度未达100%,每少1%扣当季考核奖2%;

(3)村(居)动物疫情监管责任人、镇动物疫情测报员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记录本、登记薄失实的每户扣5元;

(4)发生疫情未及时上报每次扣50元;出现因未按规定及时防疫而引起的畜禽疫情并被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取消当季考核奖;

(5)未做好宣传、协助工作的,视情扣减当季考核奖10—30%。

村(居)测报员月、季考核结果由镇测报员反馈到所在村(居),并作为该村(居)相关考核依据之一予以反映。

本考核办法自2007年4月起实施。

 

 

                                         梁湖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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