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1、上级部门来镇帮助指导工作需要就餐的,原则上在镇机关食堂就餐,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30元,一般不得超过接待标准。
2、各办(中心)来客,应事先向党政办领取就餐联系单,并填写好“来客单位及事由”、“就餐人数”、“接待标准”三栏,一式两份,一份党政办存档,一份交食堂并按标准供应。
3、就餐结束时,食堂人员应在联系单上填写实际接待金额(大写),并附菜单;接待人应严格审核,并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名。
4、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开具就餐联系单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就餐手续。上级部门来客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办(中心)主任出面接待。
5、村干部来村办事向党办领取10元快餐券。
6、食堂应妥善保管好就餐单。经镇党政办审核无误后,按月向镇财政统一结算。
7、如确有重要来客需要到镇机关食堂外接待的,应事先到党政办登记,说明来客单位、人数,由党政办联系好接待处。结帐时,由党政办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财务规定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