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丁宅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绍兴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上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本乡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下属各站所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丁宅乡基本情况
主要描述情况有:丁宅乡是虞南的门户乡镇,距上虞市区20公里,东邻余姚市,南与下管镇、章镇交接,西与上浦镇相连,北邻古镇丰惠。百悬公路、丰章公路交错贯穿,交通十分便捷。境内主要河流为发源于余姚的下管溪,境内全长7.5公里,是丁宅生态景观建设的主轴线。全乡现有9个行政村,10309人口,地域面积4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0633亩,可用林地3.95万亩,以板栗、青梅、茶叶、水果等经济作物为主。
3、启动条件
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本单位人口的3%左右;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本单位当季播种面积的3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本单位总人口的1.5%以上;造成人员伤亡的。
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 建立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为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街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4.1.1 乡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为乡长,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由乡人武部、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建设发展办、工办、农办、派出所、卫生、供电、电信、教育、民兵、残联、团委、妇联等分管领导担任。并根据需要设立救灾指挥组、宣传组、灾情查报组、抢险救灾组、运输组、后勤组、治安组、值班组。
4.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和分析全乡灾害动态情况。
(2)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
(4)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
(5)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
(6)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2)党政办:负责全乡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同时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3)社会事务办:做好民政线的灾情报告,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4)建设发展办、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
(5)农技信息中心: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负责各水库、溪坝等防灾设施的防控。
(6)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7)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8)供电所: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
(9)电信:负责灾区通讯线路的抢修。
(10)教育、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11)妇联:协助做好妇女的安抚、调解工作。
(12)团委:号召团员青年投身于救灾工作中去,积极参与灾后民房重建及改水改厕工作。
4.2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社会事务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救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杨炜香同志担任。
4.3 各组人员配备及职责:
(1)指挥组
组长:徐道灿、陈 超
成员:竺春燕、徐鑑方、谢建康、戴亚惠、顾晓晓、王增太、郦 炯
职责是负责统一指挥抗灾救灾工作,调配救灾力量。
(2)宣传组
组长:竺春燕
成员:陈 丹、史舟明、朱维琴、文化站、广电站
职责是负责深入各村做好宣传动员,配合抢险工作、防御布置。负责全乡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等工作。
(3)抢险组
组长:谢建康、郦 炯
成员:朱建峰、厉增新、丁建国、陈 钢、王水苗、张惠英、民兵突击队员、消防队成员
职责是紧急救援和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4)灾情查报组
组长:戴亚惠
成员:杨炜香、丁九六、贾立苗、丁柏林
职责是负责与市三防办、民政局的业务联系,向各村了解有关灾情的发生情况和救灾进程情况,做好灾情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5)运输组
组长:顾晓晓
成员:史钱钧、孙庆荣、丁介平
职责是负责抢险车辆、沙包等物资的调集、运输。
(6)后勤组
组长:徐鑑方
成员:竺国琴、丁婉君、潘伟珍、钟 励
职责是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负责准备调配灾害救助所需的经费和物资,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7)医疗卫生组
组长:戴亚惠
成员:丁冠军、谢文均、周月芳
职责是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所需药品。
(8)治安组
组长:王增太
成员:夏鹏林、警务室成员、夜巡队员
职责是负责整个灾区的治安工作。
4.4 应急措施
(1)启动本预案后领导小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市民政局等报告情况;
(2)迅速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
5、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个等级。其中,特别严重灾害、严重灾害的确定按国家、省有关标准执行。
5.1 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受灾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20%以上;
②农业作物受灾面积占全乡当季播种面积的25%以上;
③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0.7%以上;
④因灾造成人员严重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
⑤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7%以上;
⑥全乡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
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
(2)造成2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它需要救助的特别严重灾害、严重灾害事项。
5.2 较重大灾害(Ⅲ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受灾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
②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乡当季播种面积的20%以上、25%以下;
③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0.4%以上、0.7%以下;
④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较大影响;
⑤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3%以上、0.7%以下;
⑥全乡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7500人。
(2)造成3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它需要救助的较重灾害事项。
5.3 一般灾害(Ⅳ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受灾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②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乡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上、20%以下;
③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0.1%以上、0.3%以下;
④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较大影响;
⑤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7%以上、1%以下;
⑥全乡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7500人。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灾害。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它需要救助的一般灾害事项。
6、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6.1 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
(1)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村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向市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乡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6.2 灾情信息管理
6.2.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等。
6.2.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乡社会事务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半小时。乡社会事务办接到灾情报告后,在1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村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社会事务办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内的灾情向市领导小组上报。
(3)灾情核报。乡社会事务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2.3 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乡党政办协调农办、国土等单位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办、国土等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2.4 台帐管理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社会事务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6.3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重大灾情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由乡社会事务办统一审核发布。要在第一时间向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自然灾害救助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4)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录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布等形式。
7、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机制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的分级,灾害救助行动实施分级响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乡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施统一指挥,给予协调支援。
(1)应对一般灾害(Ⅳ级)救助,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2)应对较重灾害(Ⅲ级)救助,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救助,或超出政府救助能力,需要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实施救助的较重灾害,启动本预案,并报市政府要求启动相应市级预案。
7.2 指挥协调
发生Ⅰ级、Ⅱ级自然灾害时,由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发生Ⅲ级自然灾害时,由乡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发生Ⅳ级自然灾害时,由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
灾害发生后,乡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根据乡人民政府的指令,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过程中,乡领导小组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7.3 应急措施
7.3.1 Ⅰ级、Ⅱ级响应措施
发生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自然灾害时,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市政府请求启动市预案,按照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7.3.2 Ⅲ级响应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乡社会事务办全部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1)乡领导小组领导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乡领导小组领导率有关单位赴灾区,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商请驻虞部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持。
(3)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派出现场工作组;如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以最快速度派出现场工作组。乡领导小组督促灾区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根据受灾地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备物资工作。
(4)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事发地政府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款物;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的需求。
(5)现场工作组及时落实乡领导小组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6)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市支援。
(7)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
(8)接到灾情信息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市民政厅汇报,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情稳定前,每日9时前向市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前24小时灾情。
7.3.3 Ⅳ级响应措施
乡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响应程序,本预案视情启动。乡社会事务办指导事发地开展救灾工作。
(1)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必要时组织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听取受灾地的情况汇报。
(2)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后,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当地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督促灾区村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转移安置灾民;根据需要向灾区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3)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事发地村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款物;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的需求。
(4)向市政府、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视情请求上级民政、财政部门支持。
(5)与灾区村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和信息;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
7.4 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事件稳定后,由相应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本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响应终止。
各成员单位要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响应评估应形成书面材料,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8、转移安置及生活救助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是水旱灾发生最频繁的时期,也是防汛防旱任务最重时期,汛前在思想、物质、组织上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加强对气象、水文的测抓工作,为防汛防旱提供水情、雨情、风情,争取主动,减小灾害带来的损失。
8.1 领导小组对灾区可能因灾需转移安置的人口进行预测,对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
(1)撤离信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会议、电话、广播、人力等多种通知方式,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成立驻村干部、村三委会成员组成的转移安置小组,负责需转移村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3)保证撤离群众及时安置,24小时内派出医疗救助分队,并紧急调拨衣被等救灾物资到位。
8.2 安置方式:采取投亲靠友、安置到避灾中心,必要时搭建临时帐蓬等。
9、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9.1 灾后救助
(1)乡民政办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乡民政办在10月15日(1月15日)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市民政局。
(2)乡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并请乡人民政府做好冬令、春荒专项资金申请。
(3)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乡民政办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4)救灾款下拨及时,确保冬令救济资金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9.2 恢复重建
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救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避灾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民政办应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并在灾情稳定后2个工作是内向市民政局上报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
(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乡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方案。
(4)定期向社会通过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促恢复重建工作。
(6)中心卫生院组织医疗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7)教育、财政、城建、农办、卫生、文广等部门,电力、通信等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相关急救部门:指根据事件性质需要紧急救护的社会职能部门,如急救120,卫生防疫82181191,火警119等。
相关办公室:台风、冰雪、雪等气象灾害—农技信息中心82815190;
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资产管理中心82815065;
森林火灾—政法办82812366,社会事务办82815023
- 上一篇:丁宅乡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下一篇:丁宅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