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卫[2008]62号
市卫生监督所、市二院、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
为加强对全市餐饮业、单位(学校)食堂鲜肉制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安全、卫生的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绍市卫发[2008]44号“绍兴市卫生局并于开展全市餐饮业鲜肉制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全市餐饮业、单位(学校)食堂鲜肉制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餐饮业、单位(学校)食堂鲜肉制品采购管理,健全餐饮业、单位(学校)食堂鲜肉制品索证管理台账制度,杜绝未经检疫或病死猪肉流入餐饮单位和单位(学校)食堂,力争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和单位(学校)食堂采购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巩固前阶段餐饮业“百日整治”成果。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专项检查时间:2008年5月1日——5月30日。
检查范围重点包括食品配送中心、单位(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等。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放心肉工程的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大中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企业食堂的负责人和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开展鲜肉制品采购、验收、登记台账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加强源头管理。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鲜肉制品配送中心等源头管理,严格按规范开展生猪屠宰、检验检疫、鲜肉配送等环节,确保鲜肉制品质量。
(三)严把采购验收关。要严格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辖区内的大中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企业食堂的鲜肉制品进货渠道、采购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否采购使用未经检疫的猪肉或使用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索证台账管理。进一步规范餐饮业、单位(学校)食堂鲜肉制品索证台账管理,如实记录采购时间、名称、数量、供货单位(摊位)等信息,不定期索取检疫合格证明,做到来源渠道清楚,验收认真负责,进货登记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单位(学校)食堂鲜肉制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按照统一要求,明确检查重点,集中力量,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活动取得成效。
(二)要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作好汇报,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定屠办、定点屠宰场等相关部门联系与协作,掌握鲜肉制品供货、配送情况。
(三)要严格检查,规范做好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白板肉、病死猪肉等情况,要及时与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上下联动,确保检查效果。
(四)要及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检查结果在2008年5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附:上虞市餐饮业、单位(学校)食堂鲜肉制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汇总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