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卫[2008]27号
市卫生监督所、市二院、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2008年度卫生监督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行业卫生监管水平,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食品行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及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省、市确定的工作要求,以量化规范管理、以分级促进管理,确保“五个100%、一个50% ”目标: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全市餐饮业卫生许可证亮证率达100%;全市餐饮业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乡镇集镇以上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索证率达100%;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城区中小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率达50%以上。
二、范围与对象
(一)餐饮业(包括学校食堂、单位食堂);
(二)食品生产加工业;
(三)食品经营业(包括食品自制零售单位)。
三、实施方法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城区与杭州湾工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城区餐饮单位和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工作,并负责乡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市二院、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经营单位、乡镇片属学校(幼儿园)食堂等相关评审对象的初审评分,并将初评结果于2008年9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三)市卫生监督所对乡镇报申的量化分级B级以上单位开展复核评审,并结合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综合评分,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
对申报食品卫生量化分级A、B级的餐饮单位,同步开展“五常法”管理考核评分。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将初评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认。
(四)根据考核评定情况,统一发文向社会公告全市食品行业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职责
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审工作是推动我市食品行业全面发展、提升食品卫生档次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充分认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单位要结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加大宣传、指导、检查力度,落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极推进评审工作,规范做好资料整理及上报,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对照标准,巩固整治成果
市卫生监督所、市二院、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指导、督促全市食品行业,严格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完善卫生制度,认真对照评审标准,落实整改措施,推广实施“五常法”管理,积极争创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
要巩固深化餐饮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抓好无证整治取缔、有证量化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餐饮业采购索证登记及亮证经营制度,大力推广餐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重点查处餐饮业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不断提升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三)严格评审,确保公平执法
食品卫生信誉度评定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市卫生监督所、市二院、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要从维护全市公共卫生秩序的高度,加强全市食品行业的日常卫生监管,密切掌握行业卫生质量动态,严格对照评审标准,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对由于管理不善、卫生管理质量下降的单位,将按相关规定实行卫生信誉度降级措施。
附件:1、上虞市2008年度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2、《浙江省大中型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3、《浙江省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4、《浙江省小型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试行)》
5、《浙江省小学、幼儿园食堂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试行)》
6、《上虞市企业食堂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试行)》
7、《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8、《食品经营单位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等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