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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驿亭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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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驿亭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

   《驿亭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动物防疫指挥部

 

 

 

 

驿亭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快速、高效、有序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有关法规、以及省、绍兴市、上虞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重大动物疫病引发的,对畜牧业生产、或人的健康、或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大影响的动物疫情。

有关重大动物疫病的具体病种由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发布的疫病分类目录以及疫情态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情况分级确定并通报,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凡本镇行政区范围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防与处置活动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第四条    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科学防治与依法管理相结合,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相结合,社会防治与专业防治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村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各负其责,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组长:闻桂珍,副组长:马利青、姚国潮,成员:陈峰、万水康、周丽、罗惠红、王文江、罗新岳、袁维军、陈建华等。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利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和一个防扑疫预备队:1、现场督查组:组长:姚国潮,成员:罗新岳、陈狄龙、陈东法;2、专家组:组长:陈峰,成员:陈建华、张忠苏、赵水林;3、材料信息组:组长:万水康,成员:周丽、罗惠红;4、物资保障组:组长:袁志祥,成员:杭同元;5、防扑疫预备队:组长:王文江,成员:袁维军、李振尧、茅海烽、罗海文、陈建华、陈狄龙、陈东法。常态管理下,由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的管理,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各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履行各自职责。

第七条    办公室设在农技信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管理,指挥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

    (二)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计划,掌握工作动态;

    (三)向领导小组上报上级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四)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宣传活动。

第八条  现场督查组由镇政府办牵头,农办、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等办公室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三)提请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第九条  技术专家组由动物防疫机构牵头,卫生及有关专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专家组开展疑难疫病的会诊;

    (二)为领导小组提供防治技术决策咨询和参谋;

第十条  物资保障组由镇党政办牵头,农办、财办以及动物防疫机构等有关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是:

    (一)筹措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和防疫物资经费;

    (二)负责紧急扑疫物资的调运;   

    (三)协调监管紧急防疫物资的发放和紧急防疫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    建立扑疫工作队,由派出所、农办、工商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受领导小组调遣,负责制订扑疫工作方案,指导并协助村级和相关单位实施扑疫工作。发生重大疫情时,领导小组负责调遣。  

第十二条    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在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工作中要按《上虞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规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责任到人。

第三章     疫情报告

第十三条    各村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应在2小时内报镇动物疫病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市动物防疫指挥部。同时,各村单位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

镇确定疫情值班电话:2415546。

第四章                          疫情应急反应

第十四条    所在村辖区内如发生可疑疫情时,应在2小时内上报镇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同时组织人员做好疫源和相关人员的隔离控制工作。镇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在接到村疫病报告后及时上报市动防指挥部,同时做好疫情应急反应准备。

第十五条    镇动防领导小组,配合市动防指挥部做好疫点的勘查、记录,并组织人员搞好疫点的封锁、扑杀、消毒及周边区域的预防工作。

第五章     疫情预警与防范

第十六条    镇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兽医站承担区域内动物疫情预警的监测工作。

第十七条    一般预防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村疫病流行的动态,制订动物疫病免疫计划,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动防领导小组会同村委组织实施。预防免疫必须全面实施免疫标识管理制度。

    (二)镇动防领导小组和畜牧兽医站要落实规模饲养场(户)动物防疫工作联场带户责任制,督促指导规模饲养场(户)推行防疫标准化管理,提高综合防治水平。

    (三)畜牧兽医要严格按照国家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各村委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疫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疫意识,实行群防群治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各村委和有关单位部门要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作为重大事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指挥体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九条    镇财政将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监控、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情处理消毒、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染疫与同群动物扑杀补助、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所需经费由农业线根据本镇动物饲养和消费量以及每年的防疫工作任务提出,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疫工作需要。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条件和保健政策。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及时报请上级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给予抚恤。对从事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的一线人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第七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对在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将责成镇督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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