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发展农业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镇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努力提升我镇农业产业化层次,积极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2008年农业奖励政策。
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1、高山杨梅基地建设
凡当年新种植连片高山杨梅(半山岗以上)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开发者50元。
2、水产基地建设
(1)凡当年改造青虾老塘面积在10亩以上,且达到上级改造标准的,每亩奖开发者50元。
3、积极引导发展珍禽动物、高档特种水产品养殖、名特优果蔬种植,对试养(种)好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将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二、畜禽生产及设施农业
1、加快和保护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在白马湖流域等规划线外,对饲养条件和免疫工作较好的养殖大户进行奖励。全年新养殖白鹅超过上年5000羽以上的,且出售商品鹅达到80%以上的,奖养殖户人民币2000元;新生产野生鸡超过上年5000羽以上,且出售80%以上的,奖养殖户人民币1000元;全年出售商品猪超过上年500头以上的,奖养殖户2000元。
2、积极发展大棚等设施农业建设,新建每只标准钢质大棚,且面积达到0.3亩的当年生产性大棚,经验收合格,奖开发者每只大棚500元,其它对驿亭镇有引导性的设施农业视情况给予奖励。
三、村庄整治和专业合作社建设
1、村庄整治建设村达到市级以上“环境整治合格村”、“全面建设小康村”要求,经上级部门验收通过,分别奖村主要干部1000元、2000元。
2、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作,提高其连接基地和市场、消化本镇农产品的能力,当年销售业绩较好且年底被评为绍兴市、浙江省示范(优秀)专业合作社的分别奖1000元、3000元。积极鼓励合作社加大投入,当年合作社生产性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实际投入额以提供的相关证明或票据为准)。
四、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龙头企业
1、对引进外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凡引进农业外资在20~50万美元和5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对项目中介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和5000元。
2、新办农业龙头企业注册资本在20~5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各奖企业人民币1000元和3000元。
3、农业企业当年新增技改投入在1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人民币1000元和3000元;农产品加工销售额(以统一税务发票数额为准)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奖励。
4、新进入上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前10位,每家奖人民币2000元;新列入绍兴市级或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奖人民币5000元。
五、农产品开发推介
1、积极鼓励农业企业或个人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和推介活动,凡参加绍兴市级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的,每家每次奖人民币500~1000元。
2、农业企业和个人开发新品种,经市级以上质监、农林、科技等部门认定的,每个新品种奖人民币500元。
六、规模农庄建设
积极鼓励企业、工商业主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开发规模性休闲农庄,凡符合休闲农庄建设基本条件和建设规划,当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奖投资者20000元。
七、绿色农业
积极实施农业“五绿”工程,加快建立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1、凡获得绍兴市级以上绿色(无公害)基地或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每个(只)各奖申报单位人民币1000元;获有机认证的,每个(只)各奖申报单位人民币2000元;通过QS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每家企业奖人民币3000元。
2、新制订市级以上绿色标准的,每只奖励人民币2000元。
3、鼓励农业企业和单位(个人)创名牌,创著名、驰名商标,当年新注册农业类商标的,每只奖注册者300元;创绍兴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每只奖2000元,省级以上的,每只奖5000元。
4、鼓励农业企业和单位(个人)开发有机或富硒农产品,凡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其产品具有统一包装和标识的,经验收合格,镇政府将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各村要积极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镇财政列支专项经费对各村当年新建水利工程采取以奖代补,水利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并且工程投资额在1万元以上,奖励基数以当年的入帐数为准,奖励额为工程款的10%(已享受市镇专项补助的除外)。
本政策具体由镇农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二月十四日
抄送:市府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市农林渔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