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驿亭镇项目工程招标投标
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办公室:
《驿亭镇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试行以来,全镇单项项目合同结算价在5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招投标活动更趋规范,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可操作性,根据《上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订《驿亭镇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希在实施项目工程时按本办法贯彻执行。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报: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驿亭镇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镇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镇镇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符合下列范围并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财政资金)投资及国家融资的项目;
3、全部使用集体资金,以及集体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4、其他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规模:
l、驿亭镇人民政府、驿亭镇资产管理中心为主体实施的合同估算价1万元以上的一般项目及合同估算价在10万-50万元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但以下项目不论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都必须进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施工项目。(2)单位合同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监督项目。(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
2、行政村为主体实施的项目, 按《驿亭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条 采用邀请招标的,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由政府确定的抢险救灾工程、以工代赈工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等待工程和比较特殊的项目、在建工程因设计变更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宜分割的部分工程等不宜采用招标投标的项目,须填写《不宜采用招标投标项目申请表》,报镇招标投标监督小组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和破坏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招标发包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驿亭镇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人大专职副主席任副组长,负责全镇招标投标项目工程的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督促本实施办法的执行;
(二)负责对镇招标投标办公室的监督;
(三)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督促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调处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争议的事项;
(四)根据招标投标规则参与定标;
(五)参与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六)享有随时组织抽调人员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包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督查的权力。
(七)接受招投标发包项目相关质量监督人员的定期书面报告。
第九条 驿亭镇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由镇长担任,各分管镇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能是受理交易项目、发布招标信息、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等。副主任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并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质量责任落实、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章 招投标程序
第十条 招标投标项目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入市申请前须向镇招投标办公室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机构同意实施的相关文件资料。
2、施工图纸。难以提供的须提交书面文字施工方案。
3、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清单。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经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及备案后方可实施,(市政府[2003]4号令规定必须进市招标投标中心的除外)。
水利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要求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涉及财政资金的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报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送审,取得“工程预算审核造价确认书”。
4、镇属单位部门的建设招投标项目凡涉及镇财政资金的,在入市申请前须向镇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二)项目入市申请
入市申请时应填写《驿亭镇项目入市发包交易申请表》,说明项目的内容及各项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及方法、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编制的标底,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招标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组成名单。报各分管副主任审核,并由各分管副主任确定招标人员名单。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预算标底实行分级审核制。预算价按国家定额编制的,建筑工程下浮11%—19%为标底,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等下浮14%-22%为标底,按市场价编制的,可酌情适当下浮作为标底,应由建设单位和镇分管线领导提出意见,报镇招标投标办公室日常管理人员予以确认。
(三)项目入市报批
入市申请后由驿亭镇招标投标办公室日常负责人员统一编号,经镇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镇招标投标监督小组组长签发。
(四)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由镇招标投标办公室根据入市申请的内容印发。公告须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投标人的资质、相关证明及材料、保证金及报名费、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等内容。
招标公告发布的范围至少为:驿亭(横塘、五夫)农贸市场、五夫工业区、镇政府设置的公共广告栏及工程建设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公告尺寸不小于42X30cm,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天。
(五)接受报名
招标人员接受报名者咨询,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报名者的报名身份向招标单位财务处出具《驿亭镇投标保证金交纳联系单》,接受报名。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下同)的,为估算价的30%;合同估算价在10-30万元的,为5万元;合同估算价在30-50万元的,为8万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现金或汇票,以投标人单位名义缴入,凭投标人单位出具的发票退回投标人账户。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情况特殊的项目,报请镇招标投标监督小组和办公室同意,可以个人报名。
报名人交纳保证金后,领取“驿亭镇工程项目招投标须知”和有关
资料。招标人员填写《驿亭镇 工程报名表》,截止汇总报名数。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招标投标办公室和监督小组负责人汇报。
(六)召开标前会议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相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七)组织投标
按规定的时间组织公开招标投标活动,地点为驿亭镇招标投标办公室。行政村及其他单位委托进行的招投标项目,也可在行政村及所在单位举行。整个投标会议过程应做好书面的各项记录。
(八)评标定标
1、只有一名投标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标的在5万元以下;②项目时间关联度大。可填写《特殊情况项目实施申请表》,报招标投标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审批确定报名人是否为中标人。二个条件均不符合或不能确认为中标人的,应调整标底,重新组织招标。若确定为中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地点公示三天。若无异议,由招标投标办公室向其发放《驿亭镇招标投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公示规定时间内若有新投标人出现的,应根据报名条件接受报名,进行公开投标确定中标。
2、二名以上投标者,进行当场投标并确定中标人。
3、投标结束后,招标人员填写《驿亭镇招标投标结果呈报表》,报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和监督小组组长。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招投标须知的有关规定和投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详细记录工程标价款、范围数量、时间要求、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双方责权、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应送招标人、中标人、招标人财务、合同鉴证单位、镇招标投标监督小组、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各一份。
合同签订时,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施工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未发现质量问题、进度问题的予以退还。
第十一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向他人转让。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安全工作等实施结果进行管理,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第四章 投标方式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中涉及的招标投标项目原则上采取一轮明标暗投,最低标中标的方式进行。如遇最低标相同,无法确定中标者时,由抽签决定。
第十四条 投标一般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招标主持人清点到会人员,并确认投标人的身份资格,确定参加投标家数。
2、宣读“驿亭镇工程项目招投标须知”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分发标书。
4、投标人填写标书,减价以百元为单位,时间在15分钟内。
5、工作人员检查标书填写情况,收回标书。
6、当场开标,确定中标者。
7、中标者确定后,由招标投标办公室向其核发《驿亭镇招标投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在场投标人。
8、招标投标办公室填写“驿亭镇招标投标结果呈报表”。
第五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建设单位必须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现场质量监督,必要时应聘请监督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终身责任,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招投标工程项目必须落实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和返工,返工的工料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工程进度定期向镇招标投标监督小组和办公室报告工程现场监督情况,并填报“驿亭镇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报告单”。
(三)镇招标投标监督小组和办公室对招投标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中发现进度、质量问题,向施工单位送达“驿亭镇建设工程项目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须立即改正和返工。
(四)招投标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须书面向镇招标投标办公室报告,镇招标投标办公室会同镇招标投标监督小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填写“驿亭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验收中若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须立即返工,待整改结束后,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复验,复验后填写“驿亭镇建设工程项目复验单”。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的事项。
(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尽量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其它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二)工程变更应出具“施工联系单”等变更凭证,施工联系单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涉及监理的还需监理单位的代表签字并盖章。
(三)施工联系单应及时办理,联系内容填写详细,并编制工程预算清单。
第十七条 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须按合同约定和规定
的程序进行。
(一)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依实及时核算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并编制好工程决算书,结果报镇招标投标监督小组和办公室审核,一般以审计价为准。
(二)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价款,出具有效工程结算票据,经审批后,附施工合同及工程决算书到招标单位财务处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工程款汇入投标人单位。
(三)涉及财政资金的招投标工程项目,其工程决算书须报送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核准,核准后予以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驿亭镇招标投标监督小组投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影响面较大的,招标投标监督小组可责令招标人和招标投标办公室予以纠正,并会同纪检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 财产物资购置、财产物资资源出让、资产资源发包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道路、河道的养护、清洁等其他需要招标投标的项目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行政村组织进行的招投标项目程序可参照本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驿亭镇招标投标监督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原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附:1、不宜采用招标投标项目申请表;
2、驿亭镇项目入市发包交易申请表;
3、驿亭镇投标保证金交纳联系单;
4、驿亭镇 工程报名表;
5、特殊情况项目实施申请表;
6、驿亭镇招标投标项目中标通知书;
7、驿亭镇招标投标结果呈报表;
8、驿亭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表;
9、驿亭镇 工程建设投标书;
10、驿亭镇工程项目投标须知;
11、公示;
12、驿亭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13、驿亭镇建设工程项目整改通知书;
14、驿亭镇建设工程项目复验单;
15、驿亭镇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报告单。
附件下载:公 示.doc
附件下载:驿亭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doc
附件下载:驿亭镇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报告单.doc
附件下载:驿亭镇项目入市发包交易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驿亭镇_______工程建设投标书.doc
附件下载:驿亭镇工程项目招投标须知.doc
附件下载:驿亭镇招标投标结果呈报表.doc
附件下载:驿亭镇______工程报名表.doc
附件下载:不宜采用招投标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驿亭镇招标投标项目中标通知书.doc
附件下载:特殊情况项目实施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驿亭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表.doc
附件下载:驿亭镇建设工程项目复验单.doc
附件下载:驿亭镇投标保证金交纳.doc
附件下载:驿亭镇建设工程项目整改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