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保证机关公务用车,对汽车使用作以下规定:
1、公务用车由党政办管理。
2、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无行车任务时,在办公室坚守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做到“车等人”,而不是“人等车”。 保证领导及各办公室的公务用车,做到按时接送,积极完成出车任务。
3、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三不”,即不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不开疲劳车,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4、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先与党政办联系,并在不影响本单位用车的前提下,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但一律禁止结婚用车。
5、小汽车用油应本着节约的精神,按月登记用油量及行驶公里数,做到合情合理。
6、车辆若需维修,需告知党政办。报销维修费要附“车辆维修清单”,并分车登记。
7、驾驶员不得以车代步,随意开车外出,公车办私事。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因病因事请假,不得带车外出。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8、驾驶员要做好对小车的日常洗刷、检查和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在没有接送任务的情况下,汽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
9、法定长假期间,小车必须停放在镇机关内,确实需要用车,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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