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小越镇招标投标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规范镇村两级干部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行为,根据有关党纪、政纪条规和市、镇二级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工作过错,是指镇、村两级干部及实施招标的有关单位人员,在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小越镇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贻误工作,损害国家、集体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 参与招标投标工作的镇、村二级干部(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一)故意违规招标,违规发包的;
   
(二)明招暗定,私下承诺的;

(三)在工程建设项目制定预算过程中,故意抬高造价,造成国家、集体利益受损的;
   
(四)在处理公有资产招标投标过程中,故意低估资产实际价值,造成国家、集体资产流失的;
   
(五)在承包经营项目中,未经集体研究故意压低承包价,不经公开招标,私自订立承包合同的;
   
(六)在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

(七)违反投标结果,在签订合同时私下给予中标方好处,使国家、集体利益受损的;

(八)故意破坏、干扰招标投标工作的;

(九)其他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第四条 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奖金(包括月考核奖和年度考核奖);

(五)承担经济损失;

(六)没收非法所得;

(七)停职离岗;

(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对犯有本办法第三条的各种过错,镇党委将根据过错大小、责任轻重和经济损失的多少,单独或合并给予本办法第四条各项责任追究的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小越镇招投标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八项规定

 

一、不准接受和获取招投标各方提供的钱、物和招待服务;

二、不准向招标人推荐投标单位;

三、不准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

四、不准违反投标工作程序提供交易服务;

五、不准越权处理招标市场管理和交易服务事项;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招投标交易的保密信息;

七、不准到与招投标交易有关联的经济实体中兼职;

八、不准拖欠、截留、挪用各类招投标交易款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20422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