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我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道路通行条件日益改善。但由于各种因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安全设施相对缺乏,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2号)精神,就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上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综合协调,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把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的整治行动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典型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知识;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依托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的载体,以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提高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责任,同时协助维护好各自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同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根据市安委会制订的上虞市农村道路安全责任制,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我镇的农村道路安全责任制,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各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并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村(居)”、“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学校”的创建活动,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辖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村(居)、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
(二)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有渎职、失职等违法行为或监管不力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死亡事故多发的地方,要联合有关单位认真查找原因,并加以整改。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监督与管理的力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上浦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报送:市政法委、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