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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农民健康体检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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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管理,确保农民健康体检的顺利开展,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上虞市农民健康体检项目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

上浦镇 成立由赵春风任组长,魏捍坚、丁桂芳任副组长的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内外科、B超心电图、化验室、护理组等各科室抽调一名同志组成。负责对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及负责体检各项工作。

    二、实施对象

全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称参合人员,二年中以第二年的名单为依据)。

    三、实施时间

成年参合人员为二年一次。7岁以上参合儿童的体检按照儿童系统管理的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对农村中小学校在校参合学生的体检按照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要求执行,体检为一年一次。第一轮体检时间为2006年8月至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为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心电图、胸部透视等五项,其中胸部透视根据体检对象年龄等实际情况进行。

    五、实施原则

实行属地体检原则。健康体检工作由参保人员居地和学校的在地为体检对象。

    六、建立健康体检组

本镇专门成立业务精良、作风正派、工作踏实的医务人员作为健康体检小组;中心设有内、外科诊室、B超室、心电图室、资料室等;配备B超仪、心电图机、血压机、采血设备等;工作制度、体检程序和注意事项等上墙公布。

    七、体检档案

建立体检的健康档案,并把体检结果输入电脑存档。

    八、有关事项

    1、参合人员凭居民身证(户口簿)或合作医疗证进行体检。

    2、7岁以下儿童体检或检测由儿保医生负责,在“合作医疗证”上签字确认。

    3、在校中小学生的体检或检测,体检前一周通知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带合作医疗证件。

 

                                                        上浦镇人民政府

                                                         2006年7月18日

抄报:市府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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