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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变更 一、变更事项内容 项目经理调动工作单位、所在企业更名、职称、学历或资质类别发生变化以及证书(手册) 遗失申请补办的,应在变更或遗失后及时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补证手续。 二、变更管理权限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变更实行分级管理: 1、一级项目经理的变更由建设部办理; 2、二级项目经理的变更由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 3、三级项目经理的变更由各市、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厅、局负 责办理。 三、申报资料目录 (一)项目经理调动工作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变更申请表; 2、项目经理本人承诺书(经本人签名,承诺愿意从原企业调往现企业); 3、调出企业出具与该项目经理解除的劳动合同,调入企业与该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部门鉴证 合同; 4、调入企业给该项目经理办理的社会保险统筹凭据;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由外省调入的,须有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核销证明和专业证明或资质申报表。核销 证明形式不限,但必须由原发证机关加盖公章。 (二)项目经理所在企业更名,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申请报告;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变更汇总表(用EXCEL格式) 3、企业新、旧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三)项目经理职称或学历发生变化,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变更申请表; 2、项目经理新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项目经理申请变更资质类别,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变更申请表; 2、符合新资质类别与等级的代表工程合同、竣工备案表(或质监站签章的质评表)、安全证明 资料、项目经理任命书;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五)项目经理证书(手册)遗失申请补办,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变更申请表; 2、省级以上报刊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复印件。 (六)项目经理调出我省办理注销手续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项目经理证书(手册)变更申请表;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工作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七)外省建筑业企业进浙施工项目经理办理工作手册,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企业申请报告; 2、外省建筑业企业进浙施工项目经理申办工作手册汇总表; 3、中标通知书及进驻当地施工备案登记表; 4、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证明或资质申报表;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及期限 1、申报程序 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变更,由项目经理所在企业报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省级专业厅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厅局审核后报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审查、办 理。其中扩权县(市、区)所属企业的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变更,由扩权县(市、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报送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审查、办理。 对符合变更条件的一级项目经理变更,由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情意后,报送建设部办理。 2、办理要求 (1)市级、扩权县(市、区)或省级专业厅局汇总上报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时,除将项目经理 变更申报资料上报外,还应上报相应的《项目经理证书(手册)变更汇总表》、《外省建筑业企业进 浙施工项目经理申办工作手册汇总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调离浙江省人员汇总表》及电子文档 (用EXCEL方式保存)。 (2)直接受理项目经理变更申请的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附件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 “经审查与原件无误”章。 (3)考虑到项目经理变更量较大,为缩短办理时间,建议市级、扩权县(市、区)或省级专业厅 局到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变更时,事先填妥有关人员证书(手 册)(需注明原发证时间)、并贴好照片。 项目经理从外省调入或证书遗失补办,应重新编号。 工作手册遗失补办,新工作手册编号为原号码后加“补”;第二次遗失补办时,新工作手册编号 为原号码后加“补A”,以后依次类推。 (4)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由建设部核发新的资质证书。各主管部门来省建设厅政务办理 中心领取证书时,应带上项目经理的二寸登记照和工作手册。 3、受理时间 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变更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每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季度 第一个月的1至10日。 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变更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每月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月1至 10日。 4、办理程序及期限 (1)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接收各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后,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对材料齐全 的,即时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在5日内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主管部门,逾期不告 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窗口自收齐补正资料之日起为受理。经窗口工作人员审 查,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5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主管部 门。 2、对符合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条件的,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在5日内办结并发放证书。对 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在5日内制作《不予变更决定书》通知主管部门。 对符合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条件的,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在收齐申报材料7日内上报建设部。 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在建设部发证后7日内通知各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附: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变更申请表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手册)变更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调离浙江省人员汇总表 4、外省建筑业企业进浙施工项目经理申办工作手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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