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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卫生局绍公通[2005]100号《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下载:虞卫[2005]107号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