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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06]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和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于4月12日前上报我局办公室备案。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虞卫[2006]52号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