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虞卫[2004]93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