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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省、绍兴市卫生局通知精神予以贯彻执行。
附:绍兴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方案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虞卫[2004]66号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