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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禁毒办:
现将《浙江省2009年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禁毒办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浙卫发[2009]64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