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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工作,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部研究拟定了《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下载: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