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范销售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管指导,切实推动我市“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领会“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家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一项惠民举措,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实施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必将有利于促进扩大内需,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调整结构,进一步发挥流通对国民经济的先导作用;有利于节能环保,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我市“商贸活市”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打响“浙东新商都”品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好政策,确保我市“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严肃纪律、规范操作,进一步增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责任意识
全市各大商场销售网点、回收网点是“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应切实担负起责任。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策执行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抓好本单位“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内控管理,强化考核监督,建立长效自查机制,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二)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倡导公平竞争环境,自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未取得资格的,不得开展类似“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业务。销售网点不得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旧家电,套取补贴,回收网点要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不得弄虚作假、移花接木。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每张货物销售发票上必须注明“已参加家电下乡”或“已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等字样。规范财务处理,清晰补贴反映,设置销售台账和补贴发放备查登记薄。
(三)强化宣传,优质服务。充分利用宣传海报、媒体广告、店内广播、促销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不得假借“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名头进行误导宣传。设立导购咨询台,方便消费者购物。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便利服务。加强人员配置和计算机硬件投入,做好补贴申请代理并及时将申请资料录入系统。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职能保障
“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一)商贸办(服务业发展局)是“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全市“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和旧家电回收网点的备案登记工作,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销售网点和回收网点给予受理,做好“家电以旧换新”申请资料的审核,做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牵头组织“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查处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违法问题。
(二)财政局负责对商贸办(服务业发展局)初审资料的案头复审,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综合安排“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费,会同商贸办(服务业发展局)做好政策执行中违规违法问题的查处。
(三)发改局负责价格管理,加强家电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四)工商局负责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质监局负责查处违反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经营活动。
(六)供销总社和商贸国资总公司要协助商贸办(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做好本系统销售网点和回收网点执行政策的监管工作。
(七)宣传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八)邮政储蓄银行要及时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九)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的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的监管工作。
(十)市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申报代理点(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负责收集汇总全市申请“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申报资料,按时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应建立“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妥善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加以研究解决。
四、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管能力
“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市场监管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商贸办(服务业发展局)的统一协调下,加强配合,齐抓共管。
(一)建立部门联络机制。部门之间要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落实具体科室,指定联系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换,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管理监督力度。深入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培训。严格销售网点和回收网点的资格审批、备案。完善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加强申请资料审核,实行信息资料真实性抽样比对。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网点的政策执行情况。建立网点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监管。
(三)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市商贸办(服务业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部门应采取电话核实、实地查验等方式,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若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拨补贴资金,开展调查,资金申请单位应负举证说明责任,对举证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按批次停拨财政补助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要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由市商贸办(服务业发展局)牵头进行不定期检查,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和明查暗访为主要方式,检查销售网点、回收网点的标准化建设、产品货源、政策宣传、销售行为、销售数量、信息录入、资金兑付等情况,强化督查指导,促进网点规范执行“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五)实施违规违法处理。对有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业务,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市商贸办(服务业发展局)提请省商务厅取消网点资格;若性质严重有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