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2〕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招商选资项目信息整合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为深入实施招商选资“一号工程”,进一步拓宽项目信息渠道,增强整体合力,促进信息共享,努力形成服务优化、资源整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四次党代会和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四个上虞”的总体目标,大力实施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挖掘多方人脉资源,整合各类项目信息,提升信息收集筛选、整合共享水平,增强招商选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提升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招商信息的有效整合,建立健全完备的招商选资信息平台和高效的信息员队伍,规范项目信息收集共享、对接处置、跟踪督查、考核激励等一系列制度,确保招商信息应收尽收、整合共享,确保意向项目快速对接、跟踪落实,努力形成项目信息整合共享体系,促进信息顺利对接和项目成功落地。
三、工作内容
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1、强化信息收集筛选。全面有效的招商信息是项目引进的前提和关键。要牢固树立“人人抓招商,人人集信息”的理念,广泛收集招商信息。各乡镇(街道)、“两区”是招商信息的主要收集平台,要专门设立专职招商员或委托招商的兼职招商员,并在辖区内百强企业及下属行政村中至少明确一名招商联络员,利用一切有效途径,广泛收集项目信息。各部门(单位)、驻外办事处是项目信息的重要来源,要充分利用各种人脉资源,收集有价值的项目信息。同时,要强化项目信息甄别筛选,确保真实有效,并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2、强化信息共享流转。各乡镇(街道)、“两区”、各部门(单位)和驻外办事处要落实专人负责项目信息上报,自收到项目信息后3日内填写《2012年上虞市招商选资项目信息情况表》,并盖章上报至市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项目信息,各单位可利用电话、传真等形式先行告知,事后再填写相关表格。市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项目信息后3日内,对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筛选、确认,并及时明确有关单位抓紧进行对接联系。
3、强化信息对接跟踪。对市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对接的项目信息,相关乡镇(街道)、“两区”要抓紧对接落实,专门安排人员进行跟踪联系,并及时将项目考察洽谈、协议签订、项目报批、注册登记等进展情况反馈给市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对接不成功的,要书面向市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原因。
4、强化资源整合利用。为有效盘活利用现有资源资产,确保每个有效信息都能及时对接,每个优质项目都能真正落地,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两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存量土地、闲置厂房和合作意向进行动态摸排,并及时报市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信息情况落实对接单位,切实提高存量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工作保障
信息的有效整合关系到大项目、好项目的引进,关系到招商选资工作的成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尤其要通过建立四大机制,促进项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招商选资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1、建立信息整合领导工作机制。市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牵头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两区”、部门(单位)、驻外办事处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项目信息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负责做好项目信息的分析评估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外资项目信息的分析评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林渔牧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内资工业项目、内资农业项目、内资服务业项目、内资文化产业项目的分析评估。
2、建立信息对接快速反应机制。项目信息收集单位要及时上报信息,市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明确项目信息接收单位,相关单位要及时启动项目跟踪落实机制,抓紧开展对接工作,特别是对属于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大型央企、国企、民企等重大项目,由市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有关问题,根据项目落户条件及时采取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快速反馈给客商,必要时提请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与客商洽谈。
3、建立信息落实定期会商机制。对已经明确项目信息接收的单位,一方面要抓紧做好对接沟通工作,另一方面要及时梳理汇总项目对接过程中客商反映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在现有形势和条件下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上报市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乡镇(街道)、“两区”分管领导、信息联络员会议,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专题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保证项目信息及时转化落实。
4、建立信息落地分成激励机制。对最终落户的项目信息,采取“比例分成”法进行激励。对企业从原行政辖区内搬迁至落户地的,自税收、产值产生之日起3年内,实行五五共享,即原所在地和落户地各得50%;对从项目信息提供地介绍到落户地后项目落户的,由项目落户地以注册资本金万分之三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项目信息提供地。
市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意见的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