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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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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规范村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保障村级各项公共事业的顺利开展,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根据《上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上虞市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上虞市乡镇(街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虞市村级工程项目审计操作细则》以及《长塘镇镇(村)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和集体资金在本辖区内投资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招标投标活动。凡属村级建设工程范畴的项目,都进入镇招标投标中心。2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镇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0.5万元至2万元的项目可以由村自行进行公开招投标, 须报镇招标投标中心审核同意。

二、招标方式    

村级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特殊项目需邀请招标的须向镇招标投标中心报批同意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如情况特殊,超限额的村级工程确需实行自行建设方式的,村方需提供该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镇招标投标中心同意批准,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实行清包工。

涉及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经镇招标投标中心批准同意后,并在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可以不进行招标或者实施邀请招标。

三、基本程序   

(一)交易申请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镇招标投标中心提出交易申请,填写《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并需另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书。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标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招标须经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审计,2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审计。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在镇招标投标中心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投标须知、对投标人资格(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明确的评标办法有: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情况、投标报价的组成以及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进行严格评审。在投标文件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附加条件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透明标底费率法。根据工程性质确定让利范围, 在让利范围内,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前抽出一个下浮值,先抽整数,后抽小数(如抽中让利范围上限、不抽小数),两者相加的百分比即为基准让利率。投标人投标让利率,等于基准让利率为满分,高于基准让利率每一个百分点扣4分;低于基准让利率每一个百分点扣2分;不满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的审查

招标人在招标发布公告之前5日把上述资料报镇招标投标中心,镇招标投标中心汇同招标人和相关人员应对招标项目进行联审,审查后报镇主要领导。

(四)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质)要求;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

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公告,须经镇招标投标中心审核后,在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镇政务、村务公开栏等有关媒介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项目招标公告内容必须一致。

(五)受理报名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关资料参加报名。

招标人和镇招标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报名登记工作,报名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六)资格(质)审查

招标人和镇招标投标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共同对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应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等。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其中的图纸等有关文件资料,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七)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在确定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或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八)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招标答疑。   

(九)投标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施工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质)条件或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质)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启封。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十)开标   

开标会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招标人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会议由镇招标投标中心主持,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并严格遵守开标会场纪律。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而未声明其中的哪一份是有效的(一个投标人分体同投一个项目的同一标的);   

6、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或者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7、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十一)中标及中标公示    

招标人一般应当场宣布开标结果,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招标人应将项目交易结果在镇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镇招标投标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二)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镇招标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安全合同、廉洁合同(3万元以上),并将合同副本报镇招标投标中心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一般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标人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招标人拒签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二倍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十三)工程量变更

建设工程的工程量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因实际需要,其变更方案须先报镇招标投标中心审批同意方可实施。涉及设计变更的,须经原设计单位盖章认可,变更内容要明确具体的工程量和单价,严禁将与原工程关联不大的工程量列入该工程的变更范畴,以此逃避招投标管理。变更金额超过5万元的须重新实施预算管理。凡单项变更价值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或占合同价格10%以上(含10%)的,或者综合变更价值超过合同价格20%以上(含20%)的,其变更方案须先报镇招标投标中心审批同意,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方可执行。单只工程变更额度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10万元)的需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经镇长审核签字;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还需经镇党委集体审核盖章。严禁事后变更或擅自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认可,由此造成后果的追究村当事人责任。

隐蔽工程一般不允许变更。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在履行一般工程变更程序的基础上,需经镇长审核签字;涉及隐蔽工程变更的必须要有镇、村工程管理人员现场踏勘记录、施工前后附有尺寸的现场对比照片,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填写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明细》表。隐蔽工程变更总额超过3万元的要实施预算管理。

 (十四)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施工期间,村应组织由村三委会成员、老党员、老干部及村民代表等参与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工程质量。上级有明确规定工程要受监的,必须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受监或市质监站质监。

(十五)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或隐蔽中间工程完工后,镇招标投标中心应及时组织招投标办公室人员、设计人员、质量监督小组成员、监理等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表》。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十六)工程决算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据实编制好工程决算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明细单,经村方确认,报镇招标投标中心复审后由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提交审计,其中审计决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后由农经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确认,审计决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报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进行审计提出决算审价报告。

(十七)工程付款方式

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70%。根据工程性质,在工程审计结束后,留审计结算价的10%-2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审计结束后起,安全运行无质量问题按项目规定时间付清全部工程款。

四、责任追究   

村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工程承包和工程投标 ,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镇、村两级干部及实施招标的有关单位人员,在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上虞市村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贻误工作,损害集体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上虞市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长塘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长塘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流程表

一、项目申报、编制预算。由村“三委会”集体讨论提出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资金来源、投资总额(材料、人工)、工程结算、建设方式、工程质量要求及工程管理班子等内容,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审批,经镇招标投标中心同意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代表签名的书面决议。村级工程项目审批表、实施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交镇农经管理中心进行预算编制(委托中介机构),预算编制后提交市农村集体审计中心或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预算确认。招投标办公室协助村级搞好村招标公告、合同条款等资料的初稿。提交资料:村级工程项目审批表、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工程实施图纸、项目概况

二、项目审查。把工程项目投标须知、招标公告、合同条款、工程预算书等资料在工程招标报名前五天上报镇招标投标中心审查,审查后报镇主要领导。

三、项目公布。项目确定的有关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公开招标。项目审查结果公示三天后,及时与镇招标投标中心联系。如无异议,认真做好招标标书、预算等准备工作,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

五、签订合同。签订好工程建设合同和廉政建设承诺协议等。

六、质量监督。填好监督管理表,相关人员进行签字,上报镇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备案。

七、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变更需填制建设工程变更确认单,上报镇招标投标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超规定限额的还需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七、竣工验收。由镇招标投标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八、工程结算。根据验收结果,由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搞好工程结算审计,结算必须出具统一的正规发票。提交资料:报审书、承诺书、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图纸、预算书、预算确认书、决算书、建设工程变更确认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明细、合同、招标文件、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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