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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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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317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67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虞政办发2013166)等要求,经研究,决定自6月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步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按照国务院、省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实际,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和内容同《上虞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虞政办发2013152),并结合《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虞政办发2013166)中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三、检查方式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做到全覆盖。要督促所属(辖)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

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加强督促,强化措施,一盯到底。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并将有关情况每月5号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将择时组织由市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单位)参加的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等,各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单位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于618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此通知下发至下属(辖)每一家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最高检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字在心、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各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请于925前将大检查书面总结报市领导 小组办公室。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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