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
为切实做好本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根据上虞市农林渔牧局、上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虞农[2013]62号)精神;和上虞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乡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虞牧[2013]1号)的要求,现就我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病死猪处理方式
1、规模猪场自行无害化处理方式:经市级部门验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采用自场就地处理方式进行。规模场法定代表人(场主)为所在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病死猪的数据核实以及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规模猪场主要职责、病死猪数量核查和信息报送程序按虞农[2013]62号文件要求进行。
2、散养生猪无害化处理方式:散养生猪采用畜主自运将病死猪在每天下午3-5点内送到镇无害化处理池(地点:湖田村矿山旁)进行集中处理。运载病死猪要求外面套上密封塑料袋,以防运载途中污染。
二、散养生猪病死猪补助政策
1、补助范围、对象:对散养生猪体重达5公斤以上,并戴有免疫耳标的病死猪;由畜主自运将病死猪送到镇无害化处理池的所有生猪养殖户(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对散养生猪体重达5公斤以上,并戴有免疫耳标的病死猪,经镇无害化处理池集中处理的,补助农户每头60元。
3、补助方式:对实行集中收集处理的生猪养殖户,由镇农技信息中心每月对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经市核定后由市财政局每年一次拨付到镇,再由镇发放到农户。
三、散养生猪病死猪数量核查和信息报送程序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员(病死猪数量核实人)是病死猪集中处理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收集、数量核实、处理负总责。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员主要职责如下:
1、每天下午3-5点必须到岗,做好病死猪收集,按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病死猪数量以及耳标信息进行查验登记。对日死亡5头以上、或者日死亡率超过存栏数2%的,应当报告镇农技信息中心派员到场核查;
3、对病死猪进行拍照存档,并填写《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附件1),并有畜主签字确认;
4、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防止病死猪流出处理点;
5、每月25日前向镇农技信息中心报送无害化处理报表(附件1和附件2)。
6、不得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经费,一经查实取消处理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
四、加强宣传,做好监管工作
各村动物疫情测报员要加强对本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并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提高生产和经营者法律意识。养猪场户是病死猪的主要来源,要明确养猪户主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所以必须要在养猪户中广泛开展《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告知宣传,进一步加强养猪户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从源头杜绝病死猪的流出。
镇农技信息中心将组织人员对规模自行处理猪场和镇集中处理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方式进行监督巡查,核查病死猪数量和病死猪处理是否规范,确保病死猪100%无害化处理。规模猪场和散养生猪户不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法定义务的,不得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一经查实规模猪场和镇集中处理点有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经费的,或违法出售病死猪的,取消本年度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格,规模猪场取消三年内申报所有农业政策性扶持项目的资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时间
本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时间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长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