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初中,学区办:
现将《上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验操作部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测评准备工作。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11月15日
抄送: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工会,方静同志。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印发
上虞市2014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验操作部分)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测评规程〉的通知》,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就2014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探究与实践(实验操作)的测评,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测评对象
上虞市2014届初中毕业生,或2013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上虞市并在2014年准备报考我市高中学校的学生。
二、测评内容
2014年的学生实验操作技能测评试题,将在《科学》七至九年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浙教版)各册教材中选取6个实验(具体目录由教研室另发)。
三、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24日—25日,凭户籍证明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外地就读学生及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学校填写《上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验操作)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档,在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交所属学区办公室。
对于极个别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次测评时间内参加测评的,应在本次测评日前,向报名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所在学区批准,参加2014年第二次实验操作测评。第二次实验操作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各考生只能参加一次测评,不得重复测评。
四、测评时间
2014年1月9—1月10日(星期四、星期五)。
五、测评工作
(一)测评点的设置
1.为方便学生参加测评,凡有测评对象的学校,尽可能创造条件,设置测评点。实在无法满足测评点条件的学校,由学区另行安排测评点。
2.测评点认定的基本条件:(1)学校的科学器材完好率100%,6个实验所用的器材均达到分组要求,并有备用仪器,材料充足,计量仪器准确;(2)有标准实验室三个,桌、水、电配套设施符合要求,每试场可供24名考生(1人1桌)同时参加测评,器材存放合理,取用方便;(3)有懂业务的实验教师,设备设施器材管理良好。各学校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准备好实验考查所需器材。
(二)测评程序
1.实验操作测评采用实验考查的形式。考查时间为10分钟。
2.命题与评分:实验操作考查由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实验操作测评成绩的评定今年仍采用等级制,满分为10分。采用“2监8”,即每2名监考教师同时监考8名学生。评分采用“静态评分”和“动态评分”相结合的办法,即测评教师现场观察当场打分和根据操作结果视考生的实验记录、实验效果等进行评分。
3.考生测评试题的确定:试题共6个实验,分为甲、乙两组,每组分A、B、C三个实验。以学校为单位,在临考前30分钟,在甲、乙两组实验中,由学校代表现场随机抽取任一组,为该校半天内考生的测评试题。考生测评试题的确定,按考生顺序号,在临考前10分钟,在学校抽取的试题组中,现场随机抽取测评实验的试题。对于考生较多的学校,半天内不能完成测评的,下一轮的试题组应重新抽取。对于同一测评点,半天内有2个及以上学校的考生参加测评的,试题组应重新抽取。
4.成绩确定和登录:各测评教师应在《检核表》上将考生成绩逐一登录,并签字。学区办负责将各测评教师对被测考生的成绩录入《测评成绩表》电子文档,每位考生的最终成绩,以2位测评教师的平均分计入。考生考查用过的试题卡、测评教师签字的原始《检核表》,各学区办要妥善保管,以便核查。
5.成绩公示:各学区办将考生的最终成绩,打印一份连同电子文档报市探究与实践(实验操作)测评工作小组(普教科内)。同时,考生的最终成绩,用电子文档交考生所在学校,供公示。
(三)等第评定
按实验操作测评成绩,8分及以上为A等,8—6分(含6分)为P等,6分以下为E等。
六、组织领导
1.市教体局成立实验操作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卫国 许世根
成员:倪力、王一竖、华土木、韩立新、王肖敏、吴关鑫、卢少君、屠再兴、赵道钱、陈志良、杜成贤。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或审核测评的规章制度,监督测评程序,组织区域测评和指导学校测评工作,受理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失误和查处违规行为。起草实验操作测评办法和测评细则,对学校的学生实验操作评定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等。
3.各学区办具体负责实施本学区实验操作测评工作。
4.各测评点应成立相应组织,扎实做好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既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实验操作测评的各项工作。
2.必须加强对考生的教育与管理。一是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规定,注意途中交通安全和测评过程中的操作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对师生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舞弊现象,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各学校做好对全体初中毕业生宣传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
4.测评时,所有测评人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同时公平、公正测评,对亲友、本校学生必须回避。成绩公示后,如有疑问,市探究与实践(实验操作)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情况可对个别学生进行复测核查。
5.凡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考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6.申诉投诉电话:82181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