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3〕2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自2005年全国启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部署,我市卫生、公安、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遏止了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的蔓延。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的进一步增多,非法行医现象又有抬头趋势,而且其地点、方式更加隐蔽,给打击工作增加了难度。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就医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平安上虞”、“卫生强市”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遏止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杜绝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领导,成立上虞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负责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组建起市、乡镇(街道)两级联合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网络,形成部门和市、乡镇(街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动员部署,摸清底数,落实对策措施。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二)明确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4.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5.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6.严肃查处虚假发布医疗广告,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
1.落实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对部门、乡镇(街道)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来抓,作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增强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医疗安全。
2.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半年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汇报,研究并部署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落实工作措施。
3.优化医疗市场资源。卫生部门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优化卫生服务资源,从源头上消除非法行医的生存环境。针对部分区域外来人员密集、医疗资源相对缺乏的情况,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使外来务工人员更好地享受到我市的基本医疗服务。要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具备行医资格、又符合相关条件的行医者,按规定程序给予审批发证,纳入管理,规范行医行为。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个体医和未纳入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形成打击合力
1.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由领导小组牵头,定期组织卫生、公安、计生、药监、工商等执法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开展至少每季度一次联合打击行动;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当地政府协调和市卫生监督所指导下,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加强日常监督协管,把非法行医消除在萌芽状态,形成各方联动的综合整治格局。
2.加强出租房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组织村委、居委会配合做好出租房屋登记与日常管理。卫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房屋承租人涉嫌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的,要会同村委、居委会告知房屋出租人中止出租行为,并通报公安、工商部门。对房屋出租人不制止、不报告违法犯罪嫌疑行为的,公安、工商部门要依法对房屋出租人进行处罚,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行医场所。
3.健全依法移送平台。要进一步健全市公安局驻市卫生局联络室的运行机制,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提前介入制度。卫生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非法接生导致人员伤亡等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提前介入,对非法行医人员进行控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调取非法行医的证据;对涉及犯罪或两次以上被卫生部门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移送条件的非法行医案件,卫生部门应依法移送,不能“以罚代刑”;公安部门要依法接收卫生部门移送的案件,并依法查处。
4.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建立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打击非法行医的参与意识;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通报,以威慑非法行医者;要积极开展医务人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附件:上虞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方静
副组长:杜秀丽 钱宏伟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办公室主任: 陆云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阮伯龙(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董富章(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章 军 (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管理科
副科长)
办公室成员: 王胜坚(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沈月华(市综治办综治协调科科长)
丁颂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孙秋龙(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金洪波(市人口和计生局宣教技术科
副科长 )
王建强(市行政执法局督查科科长)
金海民(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
斯善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医疗
器械监管科科长)
杨国权(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