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自《上虞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07〕279号)实施以来,全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履行严格的审计程序管理为节约农村集体资金、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稳定农村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在村级工程建设中还存在“自行建设工程违规操作、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工程变更随意、管理程序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村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
乡镇(街道)、行政村(居)要建立健全村级工程的监督管理机构。
1、村一级。村级班子是村级工程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对村级工程的立项和建设管理。行政村(居)要建立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小组,成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老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对村级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村级工程管理的监管。下设审计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监督办公室。审计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内)负责村级工程的审计管理,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村级工程的可行性审核和招投标管理,监督办公室负责村级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统一村级工程立项程序和建设方式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由村(居)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1、统一立项程序。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审批必须由村(居)班子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党员村民及各方意见,报乡镇(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2、规范建设方式。凡投资在5000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纳入乡镇(街道)公开招投标范畴。其中预算投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原则上要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投标。因情况特殊需要实行自行建设的小额村级工程,必须办理“村(居)班子商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乡镇(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同意”的手续。
三、切实规范村级工程预算管理
乡镇(街道)审计办公室负责村级工程预算管理,村级工程在未完成预算编制和确认前不得进行建设。
1、规范预算编制。村级工程在招标前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预算。预算由乡镇(街道)聘用的中介机构编制。村干部不得擅自确定中介机构进行编制预算。
2、规范预算确认。编制的预算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由市、乡镇(街道)履行确认程序。其中20万元以上的由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负责确认,2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组织聘用中介机构进行确认。乡镇(街道)要避免将编制预算不经第三方审核直接发文确认。
3、规范预算管理资料。村级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必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项目设计图等基础资料。村级要切实避免为节约资金而用手工草图代替专业设计图甚至无设计图等情况。
4、严肃预算管理。经确认的预算不得擅自变动。如情况特殊确需变动的,要按照规定事先向确认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单位书面认可。
四、有序推行村级工程公开招投标
村级工程的招投标原则上统一由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实行招投标管理的工程在完成预算确认后进入招投标程序。对有特殊情况的小额工程需要由行政村(居)自行组织招投标的,村级要办理“村(居)班子商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乡镇(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同意”的报批手续。
1、项目立项申报。由村(居)班子集体讨论提出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资金来源、投资总额、质量要求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乡镇(街道)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同时填写《村级工程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审查确定。乡镇(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审查工作,提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意见,报乡镇(街道)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确定实施。项目确定后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公示三天后,制订投标须知、投标办法以及图纸设计、预算编制等招标文件,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活动。要合理科学制定工程造价下浮率,避免出现下浮率过高或过低的现象。
4、项目合同管理。行政村(居)要与施工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合同需经乡镇(街道)招投标办公室签证。对工期在一年以上的村级工程,要积极提倡签订可调单价的建设合同,尽量减少采用固定单价建设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村集体与施工方不得随意改变影响工程造价的合同条款。
五、全程实施村级工程监督管理
行政村(居)要承担村级工程的监督管理主责,乡镇(街道)要做好指导和督查工作。
1、明确监管职责。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村级工程的全面监管;乡镇(街道)审计办负责对村级工程预决算管理、审计管理、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村级工程立项审核和实施招投标,监督办公室负责对村级工程实施全程中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
2、明确监管内容。乡镇(街道)、行政村(居)要制订落实监管工作职责,明确监管内容,重点对工程的立项程序、招投标过程、主材料、施工质量、合同履行、隐蔽工程、变更内容、各项制度执行落实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并有详细的监督记录。
3、积极提倡实施监理监督。对投入10万元以上或隐蔽工程量较多的村级工程,积极提倡实施工程监理。乡镇(街道)要建立村级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要落实3至5家的监理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谁监理谁负责”的“终生责任制”。每只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其监理的资料必须真实全面。监督办公室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从严规范村级工程变更管理
村级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有序”。对经审计核实变更率超过20%的工程,取消该项目获得上级部门补助资格,并暂停该村下一年度的所有项目补助。
1、明确工程变更权限。村级工程的变更权限要严格执行《上虞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07〕2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通知》(虞三资办〔2011〕3号)和《关于从严规范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的通知》(虞三资办〔2012〕3号)的规定,从严把好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关。
2、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村级工程涉及变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具体程序是:村(居)班子讨论同意后会同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相关监理人员在变更联系单上签署意见;村级工程监督管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乡镇(街道)分权限审核;村经合社在工程变更方案形成后三天之内将变更原因、设计变更图纸、需调整的工程量、变更部分预算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应在收悉告知事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