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3〕3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迁改造目标任务考核评价体系,加快推进“三改”工作进度,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房屋征迁改造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13]8号)、《关于印发<上虞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3]57号)精神,现将年度“三改”工作考核、房屋征迁改造核查及优胜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改”工作考核
⒈考核对象:为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⒉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总分为100分,具体为:
(1)领导重视(10分)。是否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5分),“三改”工作是否列入乡镇街道、部门的年度工作重点(5分)。
(2)工作业绩(60分)。根据《关于印发<上虞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3]57号)中的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视完成情况分别计分。
其中:城中村改造为30分,旧住宅区改造为10分,旧厂区改造为20分。分单项考核,单项完成情况最高者得满分,完成量每减少10%,城中村改造扣1.5分、旧住宅区改造扣0.5分、旧厂区改造扣1分。单项得分相加为该考核项最后得分。
(3)日常工作(10分)。是否按要求从4月份起按月报送“三改”工作完成情况,视情打分。
(4)档案资料(20分)。所完成“三改”项目的档案资料是否完备(10分),是否按区“三改办”要求报送相关资料(10分)。
二、房屋征迁改造工作核查及优胜评比
⒈核查及优胜评比对象。房屋征迁改造工作核查对象为全区各乡镇街道;优胜评比对象为完成年度房屋征迁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未完成年度征迁改造任务的不列入优胜评比。
⒉核查及优胜评比内容。核查内容为年度房屋征迁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优胜评比按年度房屋征迁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日常工作情况二块进行。
(1)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房屋征迁改造工作任务,视考核情况进行打分。
(2)日常工作情况。主要评比年度房屋征迁改造政策的制订、计划的提出、月度动态信息的报送、征迁改造档案工作等。
⒊优胜评比标准。优胜评比基本分值为100分,其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80分,日常工作情况占20分。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比标准(80分)
根据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对征迁改造工作专项考核得分情况,专项考核最高得分者本项评比分为满分80分,其它乡镇街道按比例计分。年度乡镇街道征迁改造工作专项考核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3]73号)文件中“对拆迁改造工作实行加减分”内容考核,不再另行明确,考核依据为各乡镇街道与被征迁户签订的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征迁房屋建筑面积,有关认定口径由区城改局另行明确。
(2)日常工作情况评比标准(20分)
①政策制订(5分)。除城区(百官、曹娥)外的其它乡镇街道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迁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虞政发[2012]29号),单独拟定当地房屋征迁改造政策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②工作有组织、有计划(4分)。房屋征迁改造工作有组织领导机构的,得2分;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政府工作目标内容,征迁改造计划明确的,得2分。无组织领导机构的不得分;未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无计划的不得分。
③工作动态信息报送(6分)。根据区房屋征迁改造业务部门的要求,按月报送动态信息,每期得0.5分。
④档案资料(5分)。房屋征迁改造档案资料整齐完备的得5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视情打分。
三、考核及评优工作初步安排
年度“三改”工作考核及房屋征迁改造工作核查和优胜评比工作同步进行,采取先由乡镇街道、部门自报,后由考核部门核查的形式进行,由区城改局牵头,会同建设、国土、财政、农办等部门参与,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具体评比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及优胜评比等级和奖励设置
⒈“三改”工作考核等次及奖励。设立“三改”工作先进集体奖项若干名,根据考核结果,由区考核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列入年度区委、区政府表彰项目。
⒉房屋征迁改造工作优胜评比等级和奖励设置。对房屋征迁改造工作优胜评比的结果进行排名,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设优胜奖三名,获奖名次为评比结果前三名;设良好奖五名,获奖名次为评比结果前四-八名;设合格奖若干名,为其它参与优胜评比的乡镇街道。奖金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以上奖励经费由区财政负责安排,区城改局按规定拨付,具体按市委办[2013]8号文件规定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确定。
